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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 2020- 12- 18 11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温州市和乐清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系统内外联络协调、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统计工作。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7号)(以下简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办公室

2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指导。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指导。牵头组织系统内的各类培训。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政工科

3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法治政府、信用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指导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4

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承接、分解、督促落实上级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考绩。负责监督本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文明执勤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等职责。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监督考核科

5

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护、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后勤保障科

6

负责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及其他信访件的受理交办、审核回复、跟踪督办、考核评价和统筹协调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部门转办、领导批办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通报直属单位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统计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工作意见。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与信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和协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信访科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7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参与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容环卫科(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8

负责拟订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政公用科

9

负责拟订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园林绿化科

(三)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市政府公告为准。

 

10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石油天燃气管道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负责查处市级直接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配合各派出中队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机动一中队

11

负责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土地与矿产资源、人防(民防)、安全生产、教育、水行政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和联系。负责查处市级直接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配合各派出中队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并提供力量支援。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机动二中队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及市属市容环卫工程建设及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12

负责市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行政审批科

13

参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重大突发事故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承担全市燃气企业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市属市容环卫工程建设。协助开展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4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参与全市环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环境卫生管理总站

15

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计划财务工作。监督和审计直属单位行政财务、计划财务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后勤保障科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16

组织、协调和督查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石油天燃气管道保护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机动一中队

17

组织、协调和督查建筑业、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土地与矿产资源、人防(民防)、安全生产、教育、水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机动二中队

18

监督指导全市城镇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容环卫科

19

监督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市政公用科

20

负责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园林绿化科

(六)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21

负责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与计划。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及其他信访事项的业务流转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指挥中心(智慧城管中心)

(七)承担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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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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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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