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9号)(以下简称《乐清市民政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2 | 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 | 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4 | 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5 |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统计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6 |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7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8 | 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9 | 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二)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负 | 10 |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1 | 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2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3 | 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4 | 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5 | 承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6 | 牵头开展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7 | 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8 | 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19 | 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救助 和福利科 |
(三)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 20 |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相关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21 | 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22 | 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23 |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
(四)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 24 |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组织 管理科 |
25 | 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组织 管理科 |
26 | 负责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组织 管理科 |
27 |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组织 管理科 |
(五)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28 | 负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养老服务科 |
29 |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养老服务科 |
30 | 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养老服务科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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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养老服务科 |
(六)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 32 | 牵头负责权力清单事项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承担局党组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行政审批科 |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 33 |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
34 | 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丧葬有关事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
35 | 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
36 |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
37 | 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
38 | 负责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相关移民政策。 | 《乐清市民政局 “三定”规定》 | 社会事务和移民工作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