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 1 | 起草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推进全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 《关于印发<乐清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15号)(以下简称《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 2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3 | 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 战工作。 | 4 |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机关党委 |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 5 | 贯彻各级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维护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负责和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和指导学校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校园欺凌、反诈骗、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校园安全科 |
(五)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 制定。 | 6 |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 伍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政治工作科 |
7 |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政治工作科 |
|
|
|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 8 | 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 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部门预决算编制,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管 理、学生资助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计划财务科 |
9 | 牵头编制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基建和后勤管理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计划财务科 |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工作;管理 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 | 10 | 负责全市普通教育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管理和指导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审查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全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普通教育科 |
11 |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组织实施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职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协调全市职工教育、职工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牵头全市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和“放 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执法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
12 | 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指导市民办教育 协会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学前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科牌子) |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 13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德育、 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环保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征 兵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机关组织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学生工作科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
(九)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 14 | 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和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办学行为。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普通教育科 |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 15 |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政治工作科 |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 16 |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本系统出国(境)管理工作。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 团体等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政治工作科 |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 17 |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普通教育科 |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 18 |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统筹管理面向学校的各类检查活动。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市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督导科 |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19 | 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重要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清廉浙江”“清廉温州”“清廉乐清”建设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 想性科学性时代性。 | 20 |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机关党委 |
21 |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的受理、审批、结果反馈。牵头全市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执法工作。 | 《乐清市教育局“三定”规定》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