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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69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办函〔2020〕2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政办〔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三年奋起直追,补齐养老服务各项短板,为乐清打造温州养老服务高地打下扎实基础。到2022年底前,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8000张,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温州市第一家卫生院和敬老院联建医养结合中心—磐石镇医养结合中心建成投用,建成我市第一家失智症照护专区;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0人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达到100%,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加快推动太阳谷养老基地建设,引入一批高质量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短板。

1.整合资源加快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做好闲置国有场地改造作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利用校网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医改后闲置的乡镇卫生院、区划调整后闲置的政府部门办公用房、国有企业闲置的厂房、村规模优化调整后的闲置村办公楼,对具备条件的场地加快改造提升,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企业厂房改建养老机构。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教育、医疗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可办理施工图纸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事项。鼓励利用闲置住宅改建养老机构。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安排不少于250亩土地用于普惠型(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2.实施乡镇(街道)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根据上级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要求,到2022年底前少于75张床位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完成整改提升,转为接收社会老人入住的养老服务设施;75张床位以上的柳市、北白象、磐石、淡溪、白石等公办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在虹桥镇、清江镇、大荆镇、城东街道投入新建4家区域性敬老院,总床位不少于1000张用于特困人员供养、低保底边失能老人入住机构的兜底保障。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改革。坚持实行公办(建)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制度,在委托运营期间,由社会运营方出资扩建、兴建的新增床位,建筑面积相应有所增加的,享受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政策。到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实行公办(建)民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建)民营引进省内外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可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的方式确定运营方。在机构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改造装修的,可以适当延长运营期限,少收或免收设施使用费。推进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原市二中宿舍改建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建设投用,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公办(建)民营。

4.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全面整改养老机构28项重大风险隐患,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机构,研究制定补助政策、定价标准与星级挂钩制度。到2022年底前,全市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的养老机构不少于15家,其中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不少于5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分类整治,对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消防监管审批部门出具现场查验无整改意见,报市政府同意纳入消防日常监管,给予登记备案,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今后对国有闲置资源改建的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关停。确保到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取得验收备案,机构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

5.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执行《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并按照每处不低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应配建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足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设置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具备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功能的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可单独设置或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统一交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在未来社区项目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住宅。

6.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在城区利用国有资源布局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农村利用闲置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进行改建或新建。2020年底前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水平,柳市、北白象、虹桥、大荆等大集镇按区域和人口增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可在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基础上改造提升。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要进行扩建或另行选址新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要按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提升。到2022年底前,完成4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引导社会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享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7.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水平。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提升助餐服务6种模式,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深度融合社区养老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家政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到2020年底前,培育2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长效运行。2022年底前,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星级以上不少于50家,四星级以上不少于15家。

8.补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中心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前,农村养老互助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机构,引导村(社区)老人公寓引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或提升为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发挥村民委员会、为老服务中心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制度,定期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

(三)补齐养老服务要素支撑短板。

9.加快养老服务产业政策修订出台。到2020年底前,出台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

10.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加大乐清市本级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到2022年底前,不低于55%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继续深入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有关税收政策,减轻养老服务相关税费负担。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享受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同样享受建设和运营优惠政策。

11.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发挥养老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创新驱动作用,在我市工作的养老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参照《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42条意见》(乐委发〔2018〕90号)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底前,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3000人次;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四)补齐养老服务功能拓展短板。

1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子,分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达到100%,并根据服务频次和工作量给予一定巡诊服务补助。2021年,磐石医养结合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到2022年底前,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30%以上,2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数占比达到100%。

1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探索建立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到2020年底前,天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康养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符合长护险协议定点条件的,一并纳入长护险定点范围。整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

14.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和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展老年教育,引导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生活设施以及商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便利服务。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

16.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制定我市养老服务有关制度,加快我市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完善公办(建)民营招投标规范化流程,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监管流程,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到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17.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职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对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养老机构,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附件: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任务目标

附件

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0年重点任务目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为牵头单位)

1

补齐居家养老服务短板

淡溪、仙溪、乐成、岭底、智仁、龙西等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用,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30户;培育2家以上家院融合的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全市评上三星级以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15家,四星级以上不少2家。

*有关乡镇(街道)、市民政局

2

贯彻落实《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用房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3

补齐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短板

原市二中学生宿舍改建养老院公建民营项目投入使用;完成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51%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比例不低于75%;不少于5家养老机构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其中不少于1家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对存量设施改造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处置,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分类整治,解决淡溪青草地、大荆宜乐居、天成养老服务中心等利用闲置学校改建养老机构消防问题。

*各乡镇(街道)、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在市社会福利实行公办(建)民营建设失智症照护专区;启动磐石镇医养结合中心敬老院公办(建)民营;启动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虹桥、清江、大荆、城东等4个区域性敬老院年内完成建设前期工作;柳市、北白象、淡溪、白石等4个保留的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有关乡镇(街道)、市发改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完成乐清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修编。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6

补齐养老服务要素支撑短板

出台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市税务局等

7

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培训给予补贴支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400人次。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

补齐养老服务功能拓展短板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达到100%,视工作量出台巡诊补助政策。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9

在天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康养联合试点,试点医保定点和长护险定点。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9日印发

乐政办函〔2020〕24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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