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0- 12- 02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88号)、乐清市普法办《关于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乐普办〔2020〕5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30日(周一)至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具体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活动。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专题活动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开展,请各校派专人负责本校学生的账号管理和问题解答工作,并组织学生逐项完成相应学段的学习任务和在线法治知识测评。(学校管理员后台操作指南和学生活动流程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组织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请各校设立分会场,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中小学生通过普法网同步参与(晨读内容和具体安排见附件3、4)。

(三)多途径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各校在发挥好课堂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之中,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知识竞赛、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借助电子屏、黑板报、校园网、小广播、宣传橱窗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渠道弘扬宪法精神,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加快形成体现宪法精神的育人环境。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系列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报道特色活动和工作亮点,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请各校于12月6日前将三类活动开展情况(图文信息)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邮箱:pufa51314297@126.com。

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1526715。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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