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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清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3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3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调整《乐清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乐清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义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

市政府

市教育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

2020年5月底前

2

《乐清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市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公交行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7〕34号)、《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

2020年12月底前

3

《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政府

市发改局

《温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

2020年12月底前

4

《乐清市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二批)》

市政府

市水利局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20年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3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清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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