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乐成工作站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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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处),各工作站,公证处: 因乐清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设置的调整,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原“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城区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经济开发区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乐清湾港区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东城工作站”印章予以作废,现刻制“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乐成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城南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城东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盐盆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石帆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蒲岐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磐石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南岳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南塘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岭底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湖雾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智仁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龙西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天成工作站”、“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站”印章各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1.废止的旧印模 2.启用的新印模 乐清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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