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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实行路长、河长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46/2020-18211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开〔2020〕85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 有效性:
  • 有效

开发区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域美”行动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0〕49号)、《乐清经济开发区美丽园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乐清经济开发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全面提速提质,提升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实行路长、河长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成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由开发区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开发区范围内45个在建道路、河流项目,23个已建道路、河流项目全部配齐路长、河长,每个项目根据规模大小设置两到六位路长、河长,确保实现责任细分到人,项目全面覆盖。(详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每位路长、河长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参与项目前期建设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建项目路长、河长需准确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时发现上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监管项目建设质量。已建项目路长、河长需进行日常巡查管护,抓实绿化和保洁工作,及时反馈道路违章等事项,保证项目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三、考核奖惩机制

将路长、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综合考评,并与绩效奖惩挂钩。在建项目由规划建设局牵头考核,已建项目由公共服务中心牵头考核,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不作为、不尽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警告,情况特别恶劣依规追究责任。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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