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1 |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关于印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49号)(以下简称《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规划财务科 |
2 | 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3 | 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4 |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5 |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规划财务科 |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 6 |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科 |
7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8 | 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9 | 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10 | 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11 | 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 12 | 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 13 | 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科 |
14 | 指导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科 |
15 | 组织指导卫生监督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科 |
16 | 指导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科 |
(六)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 17 | 监督实施全市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18 | 承担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19 | 承担全市医疗服务及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20 |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21 |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 22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23 | 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医养结合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妇幼健康体系建设。 | 24 |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科质量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妇幼健康科 |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 | 25 |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26 | 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特定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险、公益金三项政策,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27 | 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 28 | 负责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十一)负责来乐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乐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29 | 负责来乐的中央、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乐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医政科 |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 30 |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3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2 | 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3 | 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4 |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5 | 负责拟订健康乐清建设和区域康养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办公室 |
36 | 拟订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37 |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38 | 负责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39 |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40 | 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及“优生、优育、优教”宣传活动。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组织人事科 |
41 | 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法制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42 | 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43 | 承担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44 |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普法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45 | 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46 | 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形式审查和制证发照等职责。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行政审批科 |
47 | 负责管理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窗口。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 | 行政审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