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依据 | 实施科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 《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8号)(以下简称《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2 |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3 | 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4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
5 |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6 |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7 |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五)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 8 | 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医药服务管理科 |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 9 |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10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
(七)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智慧医保”,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11 |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智慧医保”, 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
12 | 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
13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乐清市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三定”规定》 | 待遇保障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