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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 2020- 12- 21 20 :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单位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关于印发<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58号)(以下简称《乐清市应急管理

综合协调科

2

协助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保障科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乐清市级应急体系、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

统筹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5

指导协调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6

参与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救援保障科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7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8

协助开展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信息资源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分转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灾情发布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服务科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9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10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救援保障科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乐各

级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1

协助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信息技术保障科

12

做好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为应急通信保障、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信息技术保障科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

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

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14

承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协调与应急救援。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15

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6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17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8

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与台风防御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19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20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温州市级下拨和乐清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21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22

承担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23

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综合协调科

24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综合协调科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部属在乐、温州市属在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25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安全生产基础科

26

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管理安全资格考核。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安全生产基础科

27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矿危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28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矿危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29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安全生产基础科

30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31

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2

拟订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和储备。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33

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减灾救灾科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

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34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科

35

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教育培训科

36

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教育培训科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应对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单位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37

协助做好全市防汛防旱、森林消防指挥部、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台风灾害、森林火灾等防御工作。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应急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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