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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日期: 2020- 12- 22 14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科室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关于印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60号)(以下简称《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地质与矿产管理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海洋管理科

2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3

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各内设科室

4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6

组织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7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8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9

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10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登记资料的共享和利用监督。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11

负责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统一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12

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13

承担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海岸线收储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14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15

指导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16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评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17

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18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海岸线收储政策。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19

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20

指导自然资源储备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21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22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23

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24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评价考核。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25

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开发利用科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26

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27

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28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29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30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31

负责配合、协调、综合平衡各类市域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32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33

落实市政府交办的课题研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34

组织拟订土地、海洋等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35

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36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七)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或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37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建设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38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通则的论证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39

负责对建设项目空间落地进行前期调查论证。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40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或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各类专项规划。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41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全市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及审查、报批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42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的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的应用及维护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科

43

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论证工作,核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44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45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与协调。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46

拟订城乡规划实施政策和技术标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建设规划科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47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生态修复科

48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林业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破坏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等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生态修复科

49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生态修复科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

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50

负责耕地保护,以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51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52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统筹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3

负责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对地质灾害治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54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55

指导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56

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57

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防火科

58

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防火科

59

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防火科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

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60

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61

协助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62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63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地质与矿产管理科

(十二)负责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

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64

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65

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66

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67

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68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69

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70

承担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71

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72

拟订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政策。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3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4

组织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5

组织天然林调查、区划,承担天然林保护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6

负责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7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8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79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80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81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开发利用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

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82

负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提出设立、调整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83

提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森林资源管理科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84

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85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86

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和发展。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87

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成果转化和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88

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国土绿化科

(十六)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海洋行政管

理。组织实施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参与拟订海洋发展战略、政策。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89

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0

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1

指导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2

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3

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十七)负责海洋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

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94

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5

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6

负责涉海区划、规划的实施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7

组织开展海洋空间资源的监视监测和评估。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8

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99

承担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100

负责全市海岸线管理和利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海洋管理科

(十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

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01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102

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海洋测绘等项目。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103

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104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105

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测绘与地理信息科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06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07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08

指导信访调解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09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10

负责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11

监督检查指导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开展重点区域巡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112

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政策法规监察科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3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

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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