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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72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3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精准施策、防治结合、常态管理”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学校、家庭多方控辍保学责任,确保迁入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我市低收入农户子女辍学对象实现动态清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1.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多方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落实“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人包村;市教育局负责人包各学区,教育学区负责人包学校,学校负责人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学校要积极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和辍学销案台账,对辍学学生要因户施策,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

2.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要立即开展劝学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对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健全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监测力度,及时通过招生系统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联系方式;学校要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和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和劝学复学情况监测。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压实政府法定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入学情况,组织指导各村(居)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组织相关部门、村(居)及学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感情等多种措施,及时劝返失学辍学学生复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强化部门联控责任。市教育局要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扎实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控辍保学要素。

1.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市教育局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2.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小而优学校创建、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3.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要把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作为帮扶重点对象,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力度,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行为,建立乐清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控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研究防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有效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每年3月和8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把握幼升小、小升初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家风、乡风、民风建设,弘扬崇文重教的好家风,传承乐学鸿业的好家训,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力度。市教育局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的常规督导,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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