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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集体嘉奖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7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发〔2020〕6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11月,在我市面临罕见干旱、生产生活用水告急的危急时刻,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冲锋在前、攻坚克难,展现了非常担当。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给予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记集体嘉奖一次。

希望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争先创优,为奋力谱写乐清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7日印发

乐政发〔2020〕60号关于给予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集体嘉奖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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