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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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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旅游组织者积极性,有效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做大做强乐清旅游地接市场,促进乐清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雁荡山管委会关于加快旅游名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组织外地游客到乐清(不包括雁荡山景区)旅游、并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 1.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的汽车团来乐清旅游,游览1个以上国有收费景区的,给予组织的旅行社5000元奖励;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汽车团来乐清旅游,游览1个以上国有收费景区的,给予10000元奖励。 2.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1)飞机团100人以上、动车团150人以上、汽车团3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2)飞机团150人以上、动车团300人以上、汽车团5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享受此政策后,团队数量不再计入年度总量。 (二)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团队奖励 10人以上并在我市住宿的港澳台地区团队及境外团队,给予结算方50元/人的宣传补助。 (三)年度总量奖励 1.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全年累计组织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3500人,以及35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8元/人、10元/人、12元/人、15元/人的奖励;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5元/人、20元/人、25元/人的奖励。此两项奖励不叠加享受。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乐清本地旅行社要积极宣传推介乐清旅游,与市外旅行社合作实行客源互送,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地接工作。乐清本地旅行社承接团队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全年累计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3500人,以及35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4元/人、5元/人、7元/人、8元/人的奖励。乐清本地旅行社承接团队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全年累计达到2000人,接待人数排名前六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不足6家时,按比例相应减少奖励名额。单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客源地拓展奖励 对我市旅行社在市域外开拓乐清旅游市场、推广乐清旅游线路并对乐清旅游进行实质性宣传,全年累计宣传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50%补助(奖励),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要求 1.组织大型团队、入境旅游团队来乐清旅游的,申请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双方合作协议或者团队传真确认单、行程表、游客名单等资料,并于行程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住宿和景区门票结算凭证等。 2.乐清市外旅行社组团到乐清旅游,通过乐清地接社的,由乐清地接社报送地接统计材料;不通过乐清地接社的,发团前2天必须将团队信息报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当季组团的汇总信息。未按规定上报信息的,将不予以确认。 3.乐清市地接旅行社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的地接统计材料报送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逾期不报视为上月无地接。统计材料为:①乐清市旅行社地接人数月汇总表;②团队传真确认单、行程单;③向对方出具的结算凭证、住宿和景区门票的结算凭证。 4.客源地旅行社宣传补助,申请单位需在当年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补助申请,并于次年2月份前一次性提供上年度的以下材料:刊登的资料、宣传费用的证明凭证。 5.奖励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内外旅行社要在次年2月底前填报奖励申请表,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奖励。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科室:产业发展科(电话:0577-61880391,邮箱:928858726@qq.com)。 (二)审核和检查 1.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抽样检查和旅行社实地检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进行确认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次年5月底前兑现奖励。 2.在数据统计和申请奖励过程中,凡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即连续3年)的评奖资格,并予以业内通报批评。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3.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四、附则 1.本奖励办法中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景区门票的人数,学生团队减半计算,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2. 本办法按就高奖励原则实施,不重复奖励。 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4.本办法由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旅游地接人数月汇总表 2.组团赴乐清旅游人数季报表 3.乐清市招徕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 4.旅游团队游览乐清市景区(点)证明单 5.旅游团队住宿证明 附件1 乐清市旅游地接人数月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组团赴乐清旅游人数季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乐清市招徕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
附件4 旅游团队游览乐清市景区(点)证明单(存根) 今有来自 省(市) 县(市、区)的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其中购票进入景区 人,于 年 月 日,前来我景区(点)游览。 组团单位名称: 组团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地接单位名称: 地接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以上情况属实 景区(点)经办人签名: 旅游景区(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旅游团队游览乐清市景区(点)证明单 (旅行社申请奖励凭据) 今有团队编号为: 的来自 省(市) 县(市、区)旅游团,该团实际人数为 人(大写), 人(小写),于 年 月 日,前来我景区(点)旅游。 组团单位名称: 组团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地接单位名称: 地接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以上情况属实 景区(点)经办人签名: 旅游景区(点)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旅游团队住宿证明(存根) 年 月 日,来自 省 市的旅游团队共 人住宿在我酒店(其中单间 个,标准间 个,总费用为 元)。 组团社名称: 地接社名称: 地接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以上情况属实 酒店(宾馆)经办人签名: 住宿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旅游团队住宿证明 (旅行社申请奖励凭据) 年 月 日,来自 省 市的旅游团队共 人住宿在我酒店(其中单间 个,标准间 个,总费用为 元)。 组团社名称: 地接社名称: 地接社导游签名: 手机号码: 以上情况属实 酒店(宾馆)经办人签名: 住宿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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