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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6996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背景

1.2016年2月19日,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安葬方式改革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贡献。

2.原《乐清市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已于2019年7月31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乐清市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要重新立项。

3.推行节地生态葬法,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

(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三)《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四)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全省推广树葬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18〕68号)

(五)《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三、主要内容

1、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或者骨灰立体式存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2、骨灰楼(堂、塔、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村(社区)为单位,按人口总数、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专项用于骨灰楼(堂、塔、墙)日常维护。

(一)对人口总数不超过2000人的村(社区),给予骨灰楼(堂、塔、墙)建设总投资金额15%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人口总数2001人以上,4000人以下的村(社区),给予骨灰楼(堂、塔、墙)建设总投资金额15%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

(三)人口总数4001人以上,6000人以下的村(社区),给予骨灰楼(堂、塔、墙)建设总投资金额15%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人口总数超过6000人的村(社区),给予骨灰楼(堂、塔、墙)建设总投资金额15%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公益性骨灰楼(堂、塔、墙)需预留10%的格位用于困难群众免费葬、政府部门移坟安置等。

3、对实施海葬的每例奖励8000元;对实施树葬、草坪葬的每例奖励3000元。骨灰存放在政府指定的骨灰楼(堂、塔、墙)的,予以免费存放,仅收取维护管理费。

草坪葬墓碑一般不得超过25×40厘米,超规格的不予奖励。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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