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乐清市教育局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乐清市教育局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办理事项名称 | 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出具单位 | 办理方式 |
1 | 民办学校审批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
2 | 民办学校审批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
3 | 民办学校审批 | 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教育部门 |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
4 | 民办学校审批 | 信用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或申请人 |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