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乐清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乐清市教育局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示
时间: 2020- 12- 30 信息来源: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乐清市教育局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乐清市教育局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批)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出具单位

办理方式

1

民办学校审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2

民办学校审批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3

民办学校审批

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教育部门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4

民办学校审批

信用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或申请人

调整为当事人告知承诺方

式,信用等级查询办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