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0-169767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发改〔2020〕97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0-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培育壮大替代产业,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无废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县城建成区的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力争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均有参与,不再列出)。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市卫健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负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供销联社等部门负责)。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部分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负责)。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市旅体中心负责)。到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局负责);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0年底,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负责)。

(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负责)。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负责)。

(七)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摸全市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负责)。

(八)强化科技支撑。优先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科研攻关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商务局负责)。在写字楼、车站、客运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创建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完成乐清市飞灰填埋场工程、乐清市餐厨可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快递包装物回收网点不少于65个(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使用。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市经信局负责)。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市发改局负责)。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市发改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市财政局负责)。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市各有关单位负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经信局负责)。依托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环境污染监管(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行调查处理。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美丽乐清、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专项考核当中。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六)坚持示范引领。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绿色农业等省级示范试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绿色包装等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发改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组织推出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


附件: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乐发改〔2020〕9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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