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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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起草了《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雁荡毛峰茶品质和特色,提升雁荡毛峰茶市场竞争力,维护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办法》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雁荡毛峰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51号准予登记(登记证书编号:AGI02273),自2018年2月12日起,依法对雁荡毛峰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三、《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志使用申请和受理 第三章 标志使用人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及要求。申请使用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人,每年6月30日前向乐清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雁荡毛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生产加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产地证明、产品抽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追溯码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三)签订使用协议。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六、解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7-6188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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