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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无废城市”建设农业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0-182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文号:
  • 乐农〔2020〕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乐清市“无废城市”建设农业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无废城市”建设农业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专项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绿色安全、清洁美丽、生产可持续的田园,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深入践行“无废城市”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收集回收、处置利用的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推动农业生活生产的绿色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无废城市”理念明显深入民心,农业废弃物源头管控更有效,回收体系不断完善,综合利用水平更高,建成较完善的农业废弃物管理体制,实现我市农业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范,资源利用产业有序地发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9〕19号)文件要求,全面围绕“节约型农业绿色技术推广、生态循环型农业模式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工程建设”三大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资源使用节约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项目建设和扶持。重点建设创绿生物科技、欣兴生物科技等两家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中心和乐清市洁野振禾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全市基本形成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畜禽排泄、农作物秸秆、林木三剩等有机农业废弃物实施肥料利用体系,初步形成机肥替代化肥、农牧结合、药肥双控双减的生态大循环模式。

(二)聚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能力。以种养结合、就近利用循环模式为重点,构建畜禽粪污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严格落实环评准入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系统,购置畜禽排泄物运输车辆、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考核验收达标的,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助。至2020年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聚力提升秸秆收集利用及禁烧监管能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处置中心和全量化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第三方综合利用企业构建标准化收储中心及专业化收集队伍,规范农业废弃物收运过程,提高农业废弃物收运利用量。推广秸秆粉碎、无害化处理、发酵实施肥料化应用。通过采取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研究制定水稻秸秆基质育秧作业环节的补贴政策,鼓励农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农户开展秸秆利用技术研发,试点推行秸秆粉碎育秧技术模式,完善秸秆还田技术规范;加大推广力度,农机主管部门通过宣传、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作物秸秆还田的优点,以点带面努力提高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属地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配合执法部门切实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查处,形成高压执法的工作态势和氛围。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聚力提升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能力。出台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方案,落实“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建立使用者捡拾、网点回收、中心归集的废旧农膜回收和储运体系,纳入美丽田园创建内容。要求农用薄膜使用者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合理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农户(农业主体)捡拾的废旧农膜。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记录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归集单位要定期收集、过磅计量和清运回收网点废旧农膜,并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膜进行暂存。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市场化运作。对于利用价值较低的废旧地膜等,作为其他垃圾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并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研究,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以虹桥镇为中心,建立收集、存储、再利用第三方运作企业。

(五)聚力提升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能力。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48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以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就近处置、及时处置、服务优良标准,合理选择扶持建设本地具备处置资质的处置单位,以缓和外运处置能力有限的局面。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销售者责任捆绑及延伸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与集中处理。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主体责任,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回收,经销商要加强回收宣传。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项目,要求农资连锁单位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并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90%以上的目标。

(六)聚力提升化肥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20〕39 号)文件要求,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收集,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 理”的原则,落实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回收处理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肥料生产企业、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供销等部门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并给予补助。到 2025 年,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县域全覆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七)聚力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根据《乐清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8〕19 号)文件要求,全面规定我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病死动物处置流程管理办法及政策机制,明确病死猪收集、处置流程,打通区域协同处置政策及相关补贴机制,提高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并逐步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由生猪向其他畜禽品种拓展。到2020年,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八)聚力打造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浙农整建办[2018]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四分四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同时通过抖音、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激发村民垃圾分类主动性,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一肩挑”党组织在垃圾分类中的引领作用,以党员、村委会成员、驻联村干部、志愿者等为核心,开展党员带头晒垃圾分类、分片督导、桶边督导员等活动。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准确率指导及考核帮扶机制,设立“红黑榜”等曝光平台、“积分兑换”等激励和奖惩措施,通过对分类质量的满意度考评,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100%,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九)聚力妥善处置不规范农业废弃物堆存。开展农业废弃物堆存情况摸底排查,并有序推进不规范堆存的处置工作,建立“一处一策”的原则,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明确整治时间,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畜禽粪污、秸秆堆场等堆存区进行检查评估,并采取增加隔离层、修复等方式消除生态环境风险。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农业废弃物不规范堆场的治理任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水体、土壤环境和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十)聚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农业废弃物专项实施方案,通过推进制度深化建设、加强产废源头监管、完善回收网格布局、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形成源头减量化、收集转运专业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执法严格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高农业废弃物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加大各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障农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体系有序运行。

(十一)聚力建立农业源废弃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强化信息更新、跟踪溯源、精准计量,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将农业废弃物各环节信息纳入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部门互联互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等相关信息,从而实现全过程闭合式监控管理。强化农业废弃物管理信息公开,向全社会实时动态更新各类农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等各个过程信息,与农业废弃物相关的行政执法等信息。鼓励农业废弃物产生、处置和综合利用主体通过信息系统了解农业废弃物情况,以调剂各自农业废弃物供求量。

(十二)聚力打击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加大农业废弃物违法行为执法力度,通过抓重点、抓典型,从严从重打击农作物秸秆焚烧,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焚烧,废旧农膜随意丢弃、填埋、焚烧之类,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的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案件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备案、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废弃物专项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监管、扶持、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要素保障。制定完善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投资、补贴、奖励等政策,加大在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收集回收、处置利用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秸秆收集机械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的政策补助。同时要加大社会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和工商企业资金投入,通过构建利益同共体,推动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优先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土地、水电等条件,健全完善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收储利用优惠政策。鼓励探索对沼气、秸秆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实现与市场上其他相互替代产品的平等竞争。强化技术创新转化,围绕产品开发,分类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应用。

(三)强化科研支撑。开拓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院地合作的科研积极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验示范,鼓励企业加大在药肥减量增效、绿色防控、环保型饲料等源头减量方面,秸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等资源化利用方面,在环保可降解型农膜方面的投入,研发、攻关、推广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市广大群众尤其农业劳动者对“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农业”理念。培育、形成地方特色“无废农业”创建模式。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建设工作信息,便于公众知晓。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乐农〔2020〕26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无废城市”建设农业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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