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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赵展望个人住宅用地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0-1820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0〕16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 有效性:
  • 有效

2012年5月21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新东村(原峡门村)村民赵展望核发《关于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12]1119号,批准赵展望个人建房用地82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新东村(原峡门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规划路退红线2米、南至规划基共墙、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因赵展望所批地块的红线无法确定准确位置,需重新申请报批,其本人申请注销《关于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12]1119号,根据个人申请,村务联席会议记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并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赵展望《关于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12]1119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柳政发〔2020〕16号关于注销赵展望个人住宅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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