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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1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20〕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15:19:5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杜绝资金浪费,节约财政支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预算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市审计局要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监督;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罚款),做到应收尽收;积极拓展户外广告权、大型公共设施或场所冠名权等特许经营权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政府各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项非税收入。

(二)强化预算执行的在线监督。将“金财工程”相应系统连接至市审计局,通过市审计局在线监督,实时监控各乡镇(街道)、单位财政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乡镇(街道)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乡级财政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减少财政赤字。严禁乡镇(街道)向村集体、企业或个人借款;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严禁乡镇(街道)以慰问、奖励、补助等方式支付各职能站所经费或以编制工资册等形式变相发放各职能站所工作经费、津贴、奖金等福利。

(四)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市审计局要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差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予以核减直至取消;对市本级安排的各部门年末结余及结转资金要全部予以收回;对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次年需继续使用的,要向市政府单独作出说明;对部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对乡镇(街道)超过2年未使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予以收回。严禁隐瞒政策、暗箱操作,严禁冒领侵吞、截留挪用。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环节的审核,市财政局要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虚报伪造资料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五)严格政府补助行为。每年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疏理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向市政府提出“废、改、立”意见。各乡镇(街道)、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执行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认真核实项目内容、数量、金额等基础数据,确保补助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六)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管理。各乡镇(街道)、单位(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报市国资办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等其他资产出租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16号)执行,国有企业土地等其他资产出租参照《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执行;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市国资办要全面掌握乡镇(街道)、部门、国企等单位的国有资产,对闲置的国有资产,督促有关部门尽早制定方案进行盘活。

(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中的项目进行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后,原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及时分流或转岗;市审计局要强化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绩效审计,政府购买服务效益差的,停止其继续购买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以“紧凑”“够用”为原则,避免多余购置,防止损失浪费。严格按照温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新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擅立名目或变相发放钱、物的,一律按违规违纪处理;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单位津补贴发放的监督。

(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物业费等支出;严禁公款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一)强化对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二级预算单位、工会、食堂、小卖部等的财务管理,严禁转移收入和支出;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

(十二)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概算。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工程预算不得超出经批准的概算,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按“先批后建、先批后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手续,严禁概算内自行调剂。

(十三)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建设单位不得以项目时间紧、政策处理、考核等理由进行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确有特殊原因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经市政府批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不足400万元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2019〕70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执行。严禁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无资质和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禁止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十四)强化工程项目核算和决算制度。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核算,并按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工程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向市财政局报批和市国资办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单位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主动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监督。市财政局要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市审计局要履行审计监督责任。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文书组织整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努力形成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经秩序的浓厚氛围。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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