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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2- 21 16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乐防办〔2020〕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2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南阳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2月7日,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卫生院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这些事故发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给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清形势,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域监管范围

定点收治医院(市人民医院及其临时加建的隔离治疗点)、集中隔离留观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医护人员集中住宿场所及其他设有住院部的医疗机构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查自纠;集中留观场所(包括市级及乡镇街级)医护人员要配合属地政府对集中留观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其他医疗机构要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三、落实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各重点医疗机构可对入驻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通过建立微信群,采取视频、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观察点、医护人员集中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远程指导:对隔离区、消毒专用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对隔离点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提醒。各医疗机构加强人员值班值守,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配齐基本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微型消防站正常运转。

各单位务必按照“一院一册”的要求,于2月21日前将《医疗机构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登记表》发局办公室邮箱:63686851@qq.com。联系人:陈景贝,联系电话:61882126。

附件:医疗机构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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