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和加强人员返岗及业务服务保障管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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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柳市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NCP)”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和加强人员返岗管理的通知》(乐委办发〔2020〕7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温公积金〔2020〕5号)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乐清疫情防控形势,经党组研究决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和加强人员返岗及业务服务保障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乐清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人员轮休。2月9日起,乐清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轮休制度,合理调度安排上岗人员,并确保单位 50%的工作力量(除已参加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外)支持协助联系仙溪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工作任务正常运行;无紧急工作任务的人员可安排轮休或实行居家办公,提倡弹性办公、网上办公;双职工家庭可在开学前协调 1 名家长居家看护,看护期间视同延迟返岗。轮休人员要主动配合所在村(社区)或小区做好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轮休安排实行周报制,第一周轮休安排情况(附件4)及双职工家庭延迟返岗情况(附件5),由综合科于2月8日下午5:30 前报送市委机关工委。之后,于每周五下午 5:00 前报送下一周轮休安排。轮休结束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做好返岗人员筛查。各科(所)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附件 6),对返回人员提前进行登记。实时准确掌握人员有关信息,特别是新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隔离观察的,须立即向市委机关工委报告。去往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一律推迟返乐。已返乐和近 14 天有流行病学史的要主动向综合科和村(社区)报告并一律集中隔离观察,不得返岗上班;集中隔离观察期满后,健康状况无异常的经主任室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对集中隔离观察的工作人员,综合科要明确专人联系,并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制度,每位工作人员每日一次(下午1:00前)自觉向综合科报告外出接触情况、身体状况,遇到问题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处置。综合科统计人员健康信息情况(附件 7、附件 8)于每日上午 9:30 前报送市委机关工委。 (三)加强业务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1、对受疫情影响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对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单位,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逾期补缴”。补缴后,单位和所属职工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受影响。 2、对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保障。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在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后次月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不计罚息。二是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3、住房公积金业务便利化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确保咨询电话畅通,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瓯e办”自助平台和“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窗口核验类业务,可采取网上申请,邮寄材料,大数据复核的方式核验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后向业务管理科、柳市管理所电话预约现场办理。预约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业务管理科、柳市管理所要明确专人,做好以上工作。 (四)保证办公场所安全。严格办公场所人员出入管理,返岗人员每天上班前须先自行测量体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设置外来人员接待专区,确因工作需要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前要一律采取“六个一”措施,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乐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先测量体温、核查登记信息,问清“从哪里来、到哪个部门去、来干什么”),身体状况异常的一律不得进入。要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不必要的会议一律取消,非紧急会议一律推迟,能网上办理事项一律网上办理。实行错时制、盒饭制分散用餐,减少单位间、科室间的人员往来,提倡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沟通。全面加强办公场所卫生消毒。同时,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少外出少走动、不聚会不聚餐,去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发热、咳嗽病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严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轮休安排,加强人员返岗管理,确保单位安全运行。成立乐清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叶晓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梦琳为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各级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增强科学防控能力,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特别要结合深化“三服务”活动,及时对广大企业做好针对性帮扶。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围绕深化细化落实“25 条”紧急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主动防控、精准防控、科学防控、联动防控。签订单位党组承诺书(附件2),“一把手”切实履职尽责、靠前指挥,每位工作人员要签订“五带头”承诺书(附件3)。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省、温州市制定的“十条一律”规定(附件 1),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通报曝光。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相关信息的报送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迟报。全体工作人员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澄清事实、批驳谬误。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十条一律”规定 2、单位党组承诺书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带头”承诺书 4、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轮休安排表 5、机关事业单位双职工家庭延迟返岗情况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申报表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筛查异常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20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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