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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发布日期: 2020- 03- 10 16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全市肉类总产量15795吨、禽蛋产量6624吨、牛奶产量2667吨,畜牧业总产值5亿元。年末全市生猪存栏3.21万头,年出栏13.3万头;家禽存栏135.28万只,年出栏277.10万只;牛存栏4929头,年出栏8616头;羊存栏0.65万只,年出栏0.74万只。

畜牧产业

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标准,深化推进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出台《乐清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第三方PPP模式,促进农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新建PPP模式组织1家(乐清市县东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畜禽排泄物约60吨。推进养殖场集粪棚改造,完成34家500头以上养猪场集粪棚改造,甄选乐清市湖雾赤砂养猪场建成绿色循环体。

畜禽多元化格局

开展中华蜜蜂扶持政策,鼓励中华蜜蜂养殖,出台中华蜜蜂养殖户新购置1标准蜂箱补贴50元的政策,2018年共发放全市63户蜂农申置的2426只标准中蜂箱财政补助12.13万元。依托地方优势,继续扶持本地特色品种雁荡麻鸡、磐石灰鹅养殖。

动物防疫巡查

共采样监测种畜禽场、规模场、散养户238个场次,检测各类免疫抗体血清样品10410份,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1383份,合格率84.31%;检测猪瘟免疫抗体1220份,合格率73.61%;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R-8)1753份,合格率87.96%;检测H7N9禽流感免疫抗体1363份,合格率86.80%;检测鸡新城疫免疫抗体813份,合格率70.23%,检测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391份,合格率83.38%,并通报了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情况

全市共计使用猪口蹄疫苗51.93万毫升,免疫注射生猪25.95万头次;使用牛羊口蹄疫苗5.30万毫升,免疫注射牛羊2.75万头次;使用禽流感苗220.23万毫升,免疫注射家禽285.37万羽次;使用猪瘟苗79.16万头份,免疫注射29.06万头次;使用猪蓝耳病苗38.70万头份,免疫注射猪19.35万头次;确保了规模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全年全市共开展各种动物疾病咨询150多例。

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

加快动物采集器使用效率,对各乡镇(街道)畜牧干部和重点规模猪场技术人员进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培训,督查了各乡镇(街道)重点规模猪场加大标识佩戴使用情况。全年全市成功注册、启用识读器36台,发放二维码标识11.58万个,上传信息2648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  

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制度,规范调运监管行为,共备案审批5598批次,已报验及目的地核查3990批次,未备案调入1批次。严格实施对省外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实施到达目的地24小时内落地报告制度。在非洲猪瘟疫情期间,按照上级要求暂停省外生猪调运工作,有效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检疫及屠宰管理

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和动物检疫档案的健全工作,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五关”。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29.44万头、牛1.29万头,产地检疫生猪9.88万头、牛0.03万头、家禽18.48万头。

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规范动物卫生案件办理程序,严查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违法行为及因违法经营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全年查处动物调运环节、动物诊疗环节违法案件,立案24起,结案23起,罚没款25.05万元。加强畜禽投入品使用监管,至年底,养殖环节共抽取165批次1556头份猪尿,屠宰环节抽取162批次957头份猪尿、62批次64头份牛尿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生猪尿样全部阴性,肉牛尿样2批次阳性,已移交执法大队处理。

非洲猪瘟应急处

8月22日,淡溪镇樟岙养殖小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生猪存栏1762头。疫情发生后,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迅速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第一时间拔除疫点并按要求对疫区内的生猪进行全面清场。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全市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监测监管,严格执行“每日一报”和“零报告”制度,严格生猪调运与转运管控。10月10日,经上级专家组验收,乐清市顺利解锁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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