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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

发布日期: 2020- 03- 10 15 :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共屠宰生猪27.23万头,牛羊集中屠宰场屠宰牛1.29万头;“瘦肉精”检测1.3万批次共21219条,合格21201条,不合格1批次共18条。全年组织执法检查369人次,责令限期改正2件,立案查处3件,罚没款3000元,排查隐患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年未发生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含“瘦肉精”和病害(死)猪肉牛肉流出定点屠宰场点,进入市民餐桌。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考核中,并与食品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屠宰场点、象阳屠宰点(个体)、牛羊集中屠宰场(红源屠宰加工场)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小型屠宰场点和红源屠宰加工场签订了《畜禽屠宰场点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对各定点企业负责人面对面约谈率100%,对负责人、屠宰技术人员等培训率100%,签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场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出厂肉品100%通过检疫、检验(两证两章齐全),确保病害猪和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

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查处

强化对城郊结合部、偏远农村巡查力度,自8月乐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把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作为做好屠宰场点疫情防控的延伸工作来抓。核实2起举报件,其中立案查处1件。联合所辖乡镇(街道)取缔5个乡镇(街道)的9个私屠滥宰窝点。没收130公斤私宰猪肉,对一嫌疑私宰窝点18头来历不明生猪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对一屠宰企业在非洲猪瘟疫情期间跨限定区域销售,一屠宰企业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两证两章”管理进行立案查处。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与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1次。

无害化处理

严格生猪进厂查验、停食静养、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五个环节管理。加强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全年共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害(死)猪1302头、生猪产品17486.8公斤、含“瘦肉精”牛18头、病害(死)牛10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病害(死)猪、病害猪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病害猪和废弃物100%无害化处理,全年核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99.19万元,病害牛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5万元。

屠宰监管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扫雷”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乐清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开展屠宰监管“扫雷”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再动员,共检查212户次,整改全部排查出的隐患。针对清江生猪屠宰点场内出租供他人办厂影响生猪屠宰食品安全隐患行为,督促屠宰点限期整改,同时对场内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基础设施设备。对乐琯运河区域内屠宰场点排污纳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乐清屠宰场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召开三次区域内屠工屠商和屠宰场点负责人会议。开展生羊屠宰集中动员会,督促牛羊屠宰场抓紧建设羊屠宰设施设备。

非洲猪瘟疫病防控

自辽宁省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并有疫情发生地生猪输入乐清以来,各屠宰场点即严格按《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规范》要求,全面部署防疫消毒卫生工作。紧急约谈屠宰场点负责人,立即暂停乐清、柳市、象阳等三地生猪屠宰场点生猪屠宰业务,对全市生猪屠宰场点进行了环境样本抽样送检。8月下旬制定屠宰场点应急预案,部署猪血专项治理,并多次召开部署分析会、业务培训会。8月16日开始实行日报制,制作《乐清市疫情防控屠宰环节日报表》,同月23日,制作《乐清生猪来源分析日报表》。加大企业检查频次,全面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下发《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消毒灭源等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立《屠宰场点消毒管理制度》,按照“六个规范”要求全面升级场点防控工作。9月5日,对一存在较为严重隐患的小型屠宰场点,做出停业整顿处罚。10月,完成上级对非洲猪瘟疫情解锁屠宰环节的验收。开展对生猪贩运户和肉品批发户的宣教工作,规范生猪经纪人管理,将屠宰企业的生猪经纪人纳入诚信档案,并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详细列明经纪人应明确的11个防控工作任务)。

“瘦肉精”检测

全年共安排39万元用于“瘦肉精”检测专项工作,对其中的26万元进行了网上公开询价。全年生猪屠宰“瘦肉精”自检率7.79%,牛屠宰自检率6.11%。在各定点屠宰场点自检基础上,每月按照场3批次点1—2批次进行现场抽检。3月份,对一批次共18头疑似阳性牛进行再核实全面检测,配合做好确检的含“瘦肉精”牛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禽屠宰中心建设

加速推进畜禽屠宰中心项目。2月1日,市住建局做出同意该选址用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委托有资质测绘公司进行勘测用地相关技术项目,已办理项目农转用审核,做好征地等政策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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