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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20- 03- 11 16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742项,成交金额148.14亿元,节约支出8.16亿元,增加收入6.50亿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交易208项,成交金额62.53亿元,节约支出7.25亿元,节约率10.40%;政府采购项目成交147宗,成交金额5.33亿元,节约支出0.65亿元,节约率10.97%;土地出让95宗,成交金额75.92亿元,增加收入6.21亿元,增值率8.92%;产权交易15宗,成交金额1.11亿元,增加收入0.19亿元,增值率21.29%;资源要素交易61项,成交金额0.008亿元;农村产权交易108项,成交金额0.88亿元,增加收入0.10万元,增值率13.04%;柳市分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41项,成交金额1.11亿元,节约资金0.13亿元,节约率10.80%;虹桥分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67项,成交金额1.26亿元,节约资金0.13亿元,节约率9.61%。

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

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工作。对所有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进行二次合法性审查,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合法性条款设置提出意见建议,并做好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法或影响公平公正性的条款进行调整,避免因招标文件问题导致的争议投诉的发生,影响招投标工作进度。至2018年末共完成208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参与48次招标文件会审会议。加强开评标现场日常巡查。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巡查,维护开评标现场工作秩序,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开评标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做好开评标服务工作。严格把关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禁止超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做好争议投诉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开评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投诉要求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解释,对复杂情况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协调解决。对标后投诉事项,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做出处理意见,保证行政效率,2018年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7宗招投标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已办结5宗,2宗正在处理中。加强乡镇(街道)招投标指导力度。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建设,针对乡镇(街道)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予以指导解决。根据国务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市政府直属单位工程项目受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调整乡镇(街道)招投标受理范围和规模标准,扩大了业务受理范围。同时按季度统计汇总乡镇(街道)招投标交易数据,并总结通报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并指出薄弱环节,规范了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开展重点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建立标后综合监管机制,公共资源管委办、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开展标后定期巡查,加强重大项目标后检查。将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及重大水利、交通项目按照10%的比例分季度进行随机抽取,及时分析研判抽取结果,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工程转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管理班组人员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是否按照规定落实,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将信息报送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法追责,并通报处理结果。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有序开展“场内”与“场外”项目专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温州市和乐清市有关规定进行抽取,做好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与保密等防范措施。开展专家抽取统计分析,至11月共抽取项目379个,其中场内(中心)项目221个,场外(乡镇(街道)分中心、其他职能部门)项目158个,在乐清本地库抽取项目137个,异地库抽取项目188个,异地组合抽取项目54个,共抽取专家1619人次,保障市中心、各乡镇(街道)分中心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招标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对专家因故不来评标的项目,及时协助招标人启动专家补抽应急预案开展补抽工作,共补抽56人次。向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反馈,并提出专家抽取和管理有关建议。定期报送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温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根据温州资管办《关于报送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每月28日向温州资管办报送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温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规范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作为专家考核的依据,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与考核。成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对中介机构实行“宽进严管”。由招标人(业主)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拍卖行),在网站上设置中介平台,要求中介机构及时将资质、人员、业绩、业务承接情况等上报。同时按月公布中介机构考核结果,方便招标人(业主)比较优选。于年初启动中介机构信息库审核入库工作,全年共完成52家公司的入库工作(其中工程招标代理41家,拍卖行11家)。新入库从业人员通过网上学习有关规定后给予发证(其中工程招标代理248人,拍卖行49人)。对中介机构承接的业务进行公示并合同存档(其中工程招标代理合同187份,拍卖合同26份)。调研走访中介机构。围绕新形势下中介机构现状、企业发展瓶颈、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了解,并重点就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放开后代理机构如何应对、网上竞买渐成主流后拍卖中介机构如何开拓业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加强中介机构招投标信息质量管理,出台《关于要求提升招投标信息质量的通知》,对出现信息发布错误的10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并要求该10家中介机构进行书面检讨。加强中介机构档案动态管理,及时将中介机构的基本资料、人员信息、业务承接资料、考核结果、约谈资料等档案归档。对中介机构代理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为招标人选择代理公司提供参考。开展投标入库建库工作。采取集中审核和分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库,资料齐全登记入库的施工水利装修园林监理勘察设计等各类企业累计1120家。修改密码、变更企业类别,资质增项,证书延期等各类变更企业累计252家。继续协助市信用办上报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将3家投标企业、1家中介招标代理机构和4名专家不良信息上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条工作信息被市信用办采用。同时实现了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信息、投标人法人信息与乐清市政务数据系统的实时对接。

项目服务

提前介入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一对一分解责任到具体经办人,主动做好服务,开辟绿色通道,预约开标时间,既保证了业主的工期,也保证招标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时限。制定了领导上门服务计划表,将全年准备开工的71个项目按片区及组织单位分成5组,结合班子成员联系服务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活动,对虹桥镇、白石镇、交通局、中心城区管委会等重点项目进行上门服务,并就相关难题如镇街小项目专家使用省库专家不合、镇街项目受理规模过小等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予以解决。根据财政部87号和94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内容和程序,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现场报名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后审”,减少了供应商投标成本。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扶植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大“政采云”平台的应用力度,取消原有纸质审批,实现政府采购从采购计划申报、审批、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确定、文档备案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化管理,2018年共协助采购单位组织了4宗项目的验收工作。在所有国有土地出让地块挂牌公告之前,主动和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出让地块地上物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政策处理问题,及时安排所有公开出让地块的招拍挂时间,做好出让前期服务工作。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平台建设,业务属地管理”的总体思路,实行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为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顺利完成益海嘉里粮油项目、大荆镇下山头乡村旅游项目、大荆镇双峰西小微企业园和大荆镇双峰石斛产业园项目等市政府重点项目及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项目的招拍挂。按照“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原则,及时做好每个进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全年对交易项目资料审核20宗67个标的,组织实地踏勘工作22次,协助业主召开标前及项目文本会审会议共30次,通过标前服务会议、交易文本会审会议等细致服务,使进场的每个交易项目都能够按照规范的交易程序进行“阳光交易”。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对委托资料齐全的委托项目实行一次性受理。完成了海上明月花园10个标的5年租赁权生活服务类出租项目,该国有资产出租项目的业态为餐饮、超市、洗衣店,吸引了84家竞买人和竞买单位参加现场竞价。此次出租标的面积2085平方米,是市政府为服务滨海新区居民生活配套方便而特意推出的标的最多的一次出租项目。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为核心,全面系统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设。建立了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体系。以信息收集为抓手,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工作。通过积极对接行政主管部门、走访基层等多种途径,发放宣传资料,排摸收集资产资源交易信息。根据收集的信息,围绕各资源资产特点及所在村集体综合情况,梳理出重点项目一对一跟踪服务,实现村民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以“最多跑一次”为载体,拓宽资产处置渠道。利用网络拍卖,入驻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拓宽资产处置渠道,培育农村产权交易二级市场。拓展农村产权交易范围。率先探索在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成功流转3宗水域滩涂养殖权,成交金额达100万元。加强与市环保局的对接,完善联合办公制度,做好排污权进场企业的服务和科室排污权交易项目的拓展工作。建立微信群服务企业,及时做好企业有关竞价事项通知、咨询和答疑工作。加强与市经信局的对接,学习领会2018年新发布的《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对接沟通,密切关注新动态,为用能权进场交易做好准备。落实《乐清市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一票否决表》和《乐清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表》工作,强化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中介公司的日常管理,开展公司资料和从业人员变更备案工作,及时掌握中介公司变动信息。强化对招标代理中介公司业务水平监管,要求代理中介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说明。强化对保证金账户的管理,与市中心签订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落实专人专户,提高自身保密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科室学习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加强对水利项目业务流程的管理,加强与咨询机构、水利局之间的沟通,争取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项目的前期备案。

电子化建设

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乐清市电子招标投标运行办法(试行)》,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27个,与舟山、瑞安、平阳、永嘉共开展17个异地远程评标项目,其中温州市外1个。根据省、市级要求,改版升级现有的公共资源信息系统。做好温州市及乐清市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有效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乐清市政府信息统一发布的要求,2018年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共同步推送数据13204条,在乐清市新政务网共同步推送信息759条,发布数量名列前茅。做好与省、市级平台信息整合,推进整体信息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乡镇公告等业务数据同步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信息同步推送11269条。

平台建设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制定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全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履行行政诉讼、复议相关职责,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依规定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已处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一审已胜诉。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在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录入乐清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向法制办提出有关文件的修改或废止建议,及时录入起草、修改、废止信息。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文件清理信息,包括报送省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相关文件意见。加强业务培训。抓好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召开招标代理机构入库仪式暨从业人员专题培训会,来自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及在乐从事代理工作人员等200多人参加了培训。提升资金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与相关银行就保证金内控制度流程的建立进行探索,及时做好大额收付沟通审核,并签订账户管理相关协定,继续强化保证金收退业务,明确业务职责分工,保障资金安全,保证金收退工作做到安全无差错,配合做好相关税费的取消,相继取消了席位费、信息场租费、交易服务费等项目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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