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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发布日期: 2020- 03- 11 15 : 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击刑事犯罪


全年审结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545件2200人,同比分别上升13.9%和21.3%,批准逮捕1141件1535人;审查起诉2442件3416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20.1%,起诉2032件2967人,刑事案件办案总量位居省市前列。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编造、故意传播‘失联男孩’虚假信息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快批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和因邻里纠纷所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采用检调对接、公开审查等方式,刑事和解73件,不起诉389人,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案件39件,用恢复性司法工作理念弥补社会创伤,修复社会关系。


非公企业产权保护


组织开展重温习近平总书记“三·四”讲话两周年等主题活动,切实加强非公企业产权保护,共办理审查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9件127人,审查起诉88件116人。通过加强追赃和促成和解,为10余家企业挽回损失1500余万元。在正泰集团设立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以点带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件12人,起诉9件10人。深入开展招投标环节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串通投标犯罪4件4人,与温州市检察院联合撰写的《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乱象问题分析与防治对策》专题调研报告,获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和温州市长姚高员批示肯定。落实“轻拿轻放”政策,出台涉罪企业人员从轻处理联合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对5名情节轻微的企业主慎用强制措施,对33名情节轻微的企业主、主要负责人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动,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化办案组,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实施“套路贷”、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102件241人,审查起诉73件405人;监督立案2人,追诉漏犯5人;集中快速办理陈某旭等41人、周某强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均已获法院判决。建立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审查移送等工作机制,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10余条。


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污染环境、危害食药品安全等犯罪17件25人,撤案10件12人,追捕追诉漏犯38件65人,其中被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各1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全年共提请抗诉14件,已改判5件,获温州市院支持8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已采纳2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获改判,向温州市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并获市院支持。提出执行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对120件环保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发出检察整改建议6份均获采纳。对3件“套路贷”案件发出虚假诉讼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意见依法撤销原判决,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均已立案。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清理纠正“判实未执”罪犯13人,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7人,减刑不当呈报3人,强制医疗执行不当1人。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176人,监督执行罚金40余万元。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收监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10人,纠正监管和教育矫治不当26人。


检察机制创新


探索实践“枫桥经验”乐清检察版。以“巡回检察为民司法”为检察党建服务品牌,以“网格+检察”的方式组建25支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巡回检察组,走访基层党委政府、人大代表、企业商会和村居社区。成立庄丽燕工作室,组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深入基层开展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和宣告会14次,有效化解矛盾8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派驻公安监督工作,主动对4件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调取证据10余份。共召开诉前会议24次,主动听取律师关于非法证据排除、从轻处罚等意见287件,采纳律师意见188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8件,切实加强对辩护权的保护。积极应对庭审实质化改革,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疑难复杂案件142件,加强对案件的诉前把关。主动提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17次,出台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指引,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27件49人。


公益诉讼


全年共排摸公益诉讼线索261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已支持诉讼请求1件,办案总数位居全省第一,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和“温州市公益诉讼精品案例”各1件。以成功办理温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周宝荣滥伐雁荡山景区林木案为契机,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全国首个驻5A级景区生态检察工作站,跟踪监督生态赔偿资金落实、生态修复等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报道,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法治宣传


邀请代表、委员和镇村干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60余人,参观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12批次600余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1场次,听课师生5000余人,向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发布检察白皮书3期3000余份。依托柳市检察室开展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农村干部犯罪预防,联合市教育局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犯罪预防教育覆盖近万人。


典型案例


【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被告人钟某,男,案发时驾驶轿车从事滴滴顺风车运营服务。2018年8月27日,乐清市公安局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后,市人民检察院于当晚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1月6日,温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钟某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日上午10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并决定判处被告人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钟某因赌博欠债,遂预谋抢劫并购置单刃短刀、橡胶头套、封箱胶带等工具放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意图在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时伺机抢劫女乘客财物。


2018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钟某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一名女乘客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后,以通过微信另行结算为由让该乘客取消了订单,以逃避监管。当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接上该乘客后寻找偏僻地段伺机抢劫。途中,该乘客发现被告人行为反常,坚决要求停车并趁机逃离,被告人未能劫得财物。


2018年8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通过滴滴软件接到第二名女乘客赵某某(女,殁年19周岁)的滴滴顺风车订单,再次借故让赵某某取消订单,被赵某某拒绝。当日13时28分许,被告人接上赵某某,当车行至附近山路时,被告人采取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后为灭口残忍地将赵某某杀害,并将其抛到路边悬崖斜坡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又强奸妇女,并为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钟某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能坦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万元。”


【乐清失联男孩案】被告人陈某丹,女,系失联男孩母亲,其故意编造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并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极度关注和网络热炒。期间,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乙。


2018年12月5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获知“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故意藏匿黄某乙并编造虚假警情的消息后,立即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指派员额检察官跟踪了解案情,出具引导侦查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12月12日,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1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丹批准逮捕。2019年2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丹提起公诉。4月29日上午,该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


2018年11月30日,陈某丹将黄某乙安排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吩咐其不要下车回家。当晚,陈某丹虚假报警求助,之后将消息告知丈夫黄某甲及亲戚、朋友,并打印寻人启事进行大范围张贴、发放。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丹两次转移藏匿黄某乙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乙找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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