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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清市城镇常住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发布日期: 2020- 03- 18 11 :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乐清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063元,比上年增加4559元,增长8.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717元,比上年增加3379元,增长9.3%。

收入情况及特点

1.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9746元,比上年增加2300元,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50.4%,拉动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仍占据居民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工资性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乐清经济稳中有进促进了就业率、工资水平的提升;2017年12月以来乐清最低工资标准由1660元提高到1800元,对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2.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随着乐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和改善,助推经营收入增加。2018年,乐清城镇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7050元,比上年增加536元,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11.9%,拉动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

3.财产净收入小幅上涨。2018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381元,同比增加746元,增长6.4%,占可支配收入的21.0%,拉动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大幅增长。2018年,乐清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886元,比上年增加976元,增长11.0%,占可支配收入的16.7%,拉动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主要动力有以下两点:一是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2018年底,乐清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6.9万人,参保率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03万人,参保率98.3%。二是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均每月养老金增加126.5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高龄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每档待遇每月增加130元。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划建额度人均增加约800元,同时降低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支付比例,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生活消费支出主要特点

1.食品烟酒支出比重最高,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118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长2.1%,占生活消费支出的28.8%。

2.衣着消费支出平稳增长。全年城镇常住居民用于衣着的现金支出人均2932元,比上年增加276元,增长10.4%。

3.居住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全年城镇常住居民用于居住的现金支出人均10788元,比上年增加1408元,增长15.0%。因改善居住环境从而带动居住消费支出快速增长。

4.生活用品及服务增长迅猛。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支出2292元,比上年增加438元,增长23.7%。

5.交通通讯消费有所下降。交通和通讯消费人均支出5045元,比上年减少448元,下降8.2%。其中,交通支出3381元,比上年减少569元,下降14.4%,随着家用汽车渐趋饱和,加之共享单车的普及,人们提倡绿色出行,在交通上的消费有所下降;通讯支出1664元,比上年增加121元,增长7.8%,虽然各运营商的通信服务费有所下降,但是智能手机的价格越来越高,更新换代的频率也越来越快,人们在通讯消费支出上仍有所增长。

6.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大幅上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费人均支出4887元,比上年增加1100元,增长29.8%。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愈发重视教育问题和自身文化娱乐,其中教育人均支出2996元,增长36.7%;文化娱乐人均支出1792元,增长19.8%。

7.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小幅增长。城镇常住居民医疗保健人均支出1503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13.2%。人们更加重视自身健康,在医疗和保健方面的消费有所增加。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长。全年城镇常住居民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人均支出948元,比上年增加1938元,增长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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