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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乐清市农村常住居民收支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 2020- 03- 18 11 : 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乐清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58元,同比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446元,增长8.5%。

收入情况及特点

1.工资性收入仍是收入主要来源。近几年乐清经济运行良好,就业形势持续向好,为工资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升。2018年乐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98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2元,增长8.7%,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9个百分点。

2.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伴随经济形势的多元化,居民的增收途径不断拓宽,自主经营的居民不断增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乐清市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农副产品加工、商品零售、交通运输以及乡村旅游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2018年乐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45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1元,增长8.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  

3.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随着乐清房地产市场回稳,房屋租金保持平稳态势,房屋租金收入涨幅不大,人均财产净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8年乐清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元,增长7.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以及各种救济金是转移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居民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88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有所提高。2018乐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00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8元,增长17.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

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不断完善,乐清城乡收入差距缩小。2018年,乐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58元,增长9.3%,增速比城镇居民快0.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84,比上年缩小0.01。从2014年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呈缩小趋势。

支出情况及特点

      1.从消费构成来看,“吃”和“住”占比六成。2018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的八大类消费中,占比最大的仍是食品烟酒类,人均支出8065元,占总消费支出的35.9%,增长4.2%,恩格尔系数相比上年的37.4%下降1.5个百分点;其次是居住类人均支出6021元,占总消费支出的26.8%,增长17.2%。“吃”和“住”两类消费合计占比超六成,是乐清农村常住居民的主要消费支出。

2.从消费增速来看,医疗保健增长最快,交通通信类略有下降。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疗保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018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医疗保健类人均支出1032元,增长18.3%,增速列八大类之首。全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交通通信类人均支出2156元,同比下降7.4%。其中,家用汽车渐趋饱和,全市农村居民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车量32.6辆,人均交通支出1079元,下降9.3%;因移动等三大运营商实施“提速降费”政策,交通通信类消费支出减少,人均通讯支出1077元,下降5.3%。

3.从消费结构来看,食品烟酒类占比下降,教育文化娱乐类和医疗保健类占比上升。恩格尔系数(食品烟酒类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生活越富裕,用于食品烟酒的支出比例越小,即恩格尔系数越小。2014年—2018年,乐清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从39.9%下降到了35.9%;而代表较高层次消费需求的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14年的12.4%持续上升至2018年的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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