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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
时间: 2020- 03- 25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体:[ ]

各学校、幼儿园: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入融合,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有效教学的新途径,根据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关于举办第四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的通知》(温教技中心函〔2020〕10号)要求,决定组织参加第四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赛事分类及要求

(一)微课程大赛

1.微课程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以服务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系列化微视频集合,一门微课程由3-5个视频构成,每个视频时长为5-8分钟。每个视频之间相互衔接又相对独立,并包括微教案、微练习、学习任务单等附件材料。内容要针对某一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灵活、合理运用教育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重难点突破、传授技能、培养兴趣、启迪智慧等教育教学目的。

2.作品要求教学目标明确,结构严谨,适合学习对象使用,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多方位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单个视频只包含一个教学知识点,该知识点是学生在自主学习时必须要教师讲授才能理解的内容,一般是学习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所授知识点要求讲解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教学设计合理,构思巧妙,能激发学习兴趣。讲解使用规范学术用语,表述清晰、逻辑性强。

3.作品拍摄要求针对不同的主题,运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及媒体技术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录制形式,比如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平板/DV等)+支架+纸笔/手写板,录屏软件+课件(PPT /Flash 等)+手写板,电子白板等。鼓励参赛者在形式、内容、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多使用最新的现代教育技术。场景布局合理美观,画面声音清晰,无质量缺陷,尽量不出现授课者本人画面。

4.作品后期制作要求每个视频的片头必须要出现年级、学科、教材版本、册数章节、作品名称、集数和总集数等信息。每个微课程可报3名作者,包括视频中的实际授课人、参与材料整理编辑以及制作技术支持人员等。

5.作品中引用他人的音乐、图片、视频及其它资源,需在视频或报名表中注明出处及来源,且无版权争议。不作说明的视为原创,作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抗疫情”精品微课征集

1.征集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已用于实际线上教育教学应用的微课。

2.微课要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小学段每节课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中学段不超过30分钟。

3.课内学习类微课要根据新课学习的特点,结合学科特点设计微课内容和格式。课外专题拓展类微课主题自选,要侧重于学生兴趣、潜能的发展,关注学生品行修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所有微课都含有片头,包含教材版本年级、课题名称、作者单位、姓名。微视频格式可以是:FLV、MP4中的一种。画面大小为800*600。每节课的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以便下载或在线观看。

5.参赛微课须另行提供教学设计说明文字一份(1000字以内)。

三、奖项设置

第四届温州市微课程大赛: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为积极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学校(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抗疫情”精品微课征集:本次比赛入选作品设精品微课奖并颁发证书。

四、参与方式及名额分配

(一)微课程大赛:参赛作品先由教师自行上传平台,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评比选拔,择优推荐60个作品参加温州市级比赛。

(二)“抗疫情”精品微课征集:参赛作品先由教师自行上传平台,乐清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将组织评比,择优推荐。义务教育学段、普高学段各学科推荐10个作品,中职学段每校每学科(专业)限推1个。其中针对高三复习的微专题微课征集活动采用边征集、边审核、边发布的办法,由温州市教研院高中学科教研员另行负责,名额与报送要求不受此文件规定所限制。

五、报名方式

(一)微课程大赛:参赛者于2020年4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登录温州教育影院(http://tv.wzer.net),进入大赛相关报名页面,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和有关材料,报名成功后可在“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里查看报名情况。

(二)“抗疫情”精品微课征集:参赛者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温州教育影院(http://tv.wzer.net),进入大赛相关报名页面,自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和有关材料,报名成功后可在“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里查看报名情况。

六、联系方式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老师:陈培培698111;

乐清市教研室联系老师:陈浑金 613616。

七、其它事项

(一)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比赛平台、作品指导评审和技术支持,温州市教研院负责作品指导、评审和宣传发动。本次活动所有材料申报、作品提交及验收审核都通过网络进行,主办方不向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自愿参与原则,主办方享有作品独家网络传播权,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大赛活动、资源交流及出版。

(三)下列情况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并取消参赛资格:

1.经评委鉴定非本人原创,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的;

2.出现政治性错误和不良信息的;

3.报名类别错误的;

4.历届已参赛并获奖的作品。

(四)各学校要积极发动宣传、组织选拔推荐。其它未尽事宜均以网站报名页面上的提示为准。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乐清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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