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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1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20〕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15:11: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乐清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维稳安保、抗击超强台风“利奇马”、扫黑除恶、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力维护了乐清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为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给予乐清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乐清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

乐政发〔2020〕25号 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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