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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0- 03- 06 15 :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自然保护地自查活动;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完成《乐清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出台实施《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龙西石斛谷美丽温州提升项目建设;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保培训工作,系统提升党政干部生态环保业务知识;持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获得1个省级、2个温州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等称号;建成清江镇、淡溪镇2个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10个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全面提升5条美丽乡村精品线,打造9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1个美丽乡村精品村,创成1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6个省级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

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7年分别下降5.01%、7.91%、4.41%和3.36%。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在温州全市污染减排考核中位于前列。

全年核定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排污权64家,其中参加网上竞拍完成交易51家,总成交金额63万元,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率达100%。开展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征收工作,共计征收367余万元,征收率总计达93.1%。

加强总量管控,规范引导排污权交易行为。报经市政府同意,取消原《乐清市排污权使用和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总额少于0.5万元的企业暂缓购买的条款,并对以前遗留的暂缓购买的企业统一进行集中竞价,共清理38家企业。2018年发放排污权证80多个,上交排污权使用费430多万元,对原暂缓购买排污权企业全部进行清理购买。

污染源普查工作

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浙江省的唯一试点单位,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进,通过“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成功筹办全国二污普现场会乐清分会场活动。创新建立部门共商、乡镇主导、第三方运行、普查办督导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精准发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乡镇发挥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紧密配合、普查办监督审核的良好局面。在清查阶段,探索总结了“五步清查法”“八部六色法”等清查程序、方法,完成40710家污染源的清查,建库8366家;在入户调查阶段,以“四大机制”为依托,采用“四全工作法”,完成8366家普查对象和911个行政村生活污染源纸质表填报和初步审核,完成电脑录入和数据汇总。180名“两员”一律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累计开展50多场填报技术培训,培训6000多名企业填报人员。积极创造宣传载体,形成市、镇、村纵向到底和政府、民间团体、企业横向到边的宣传格局,尤其是向普查对象发放宣传小礼品,提高普查配合度;邀请市环保公益协会全程参与普查宣传和技术监督,组建普查技术团队,开展宣传授课;创新开展二污普知识电视竞赛,营造出浓厚的普查工作氛围。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面推行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提速提效。实施登记表网络备案和“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改革,在市经济开发区、市工业园、市智能电气特色小镇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梳理完善“权力清单”,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和豁免审批、模拟审批机制,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全年许可项目环评176个,“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备案项目71个,登记表网络备案项目875个。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控新增污染源,全年因选址不符要求或产业政策不符暂缓或否决项目16个。规范“三同时”验收工作,完成67个项目验收工作。

环境执法

2018年市环境监察工作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央督整改工作,开展“绿剑Ⅰ号”专项行动、全市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行动、“蓝天保卫行动”“清废净土行动”“护水斩污行动”等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391人次,现场监督检查各类企业7132家次,打击取缔非法窝点82家次。全面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量标准,依法立案查处260件,罚款总额1586.89万元,查办查封扣押案件25件,限产停产案件2件,加大涉刑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非法酸洗、非法电镀等窝点进行打击取缔,全年移交公安部门涉嫌污染环境案件9件,采取强制措施18人,有力打击、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完成52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

环境信访

继续实行24小时全年无休值班制度。落实环境信访的回访跟踪和督办工作制度,对重点信访件开展回访督办,确保查处到位。全年共受理投诉2396件,办结率100%。

2018年,共收到涉及环保相关人大、政协提议案19件,其中人大议案主办9件、协办6件;政协提案主办2件、协办2件,以面商会形式积极办理提议案,办理成效获得了提议案代表的肯定。

环境监测

2018年监测站全年共接受委托552家,完成监测552家,出具监测报告670份。不统计自动站数据(67436个),获取有效数据32279个。

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共投入177多万元,建成了清新空气自动监测站,购置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用于监测负氧离子、铅、镉、砷、硒、汞的测定,为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和速度提供了硬件保障。完成了59人次的上岗证考核,做到每一个监测项目有2人—4人持证上岗,为保障环境监测质量提供软件支撑。

继续开展对淡溪水库、蒲岐和大荆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站的运行、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交接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状况。继续开展对两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站的运维工作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

排污费征收

排污收费工作全面完成费改税工作。做好税费改革相关数据资料移交工作,按要求向税务部门移交了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抽样测算方法等,移交了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清册、排污费征收明细表、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清册、排污费许可证注销或撤销清册、排污单位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清册等。

环境保护投资

严格按照《乐清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047.3万元,乐清市级环保专项资金201万元。

2018年全市投入环境保护资金约18.07亿元。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6.19亿元,工业污染防治投资0.76亿元,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0.81亿元(包括电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资0.32亿元。

环境信用评价

开展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对辖区174家重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定绿色企业4家、蓝色企业165家、黄色企业2家、红色企业3家。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上报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家,已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环保宣传教育

围绕中心工作,持续以“一报一台两微”为主要抓手,有效结合线下服务宣传和线上媒体报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构筑立体宣传阵地。联合多部门邀请社会公益组织在环境日、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举办20多场宣教活动;组建环保讲师团,开展50多场生态环境整治讲座。结合报刊和新媒体,分别推送微信399条、微博313条,日报专刊10期、局简报12期,有序报道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其中“乐清成立民间技术团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试点”报道,得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的关注和批示肯定,要求在面上推广试点经验。

为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绿色系列创建。6所学校分别获得省级、温州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淡溪镇梅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其中,虹桥污水处理厂申报温州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示范创建。这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将在公众开放日对外开放供大家参观学习,发挥生态文明示范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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