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走进乐清 > 方志·年鉴 > 市志年鉴 > 乐清年鉴 > 2019 > 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辐射管理

发布日期: 2020- 03- 06 15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8年,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4家,在用放射源18枚,其中II类源2枚、IV类源16枚,主要用于阀门行业的金属探伤、带钢行业的测厚作业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52家,其中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家,其余均为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市辐射总体环境质量维持良好状况。

辐射环境监管

落实双随机工作制度。将辐射工作单位列入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制订并实施2018年全市辐射监督性监测计划,检查覆盖至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熔炼企业。有关监管记录及时录入全国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并做好督促整改。

辐射项目审批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全年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新领、更改、续证等初审意见36个。

核安全文化

将辐射工作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纳入辐射日常检查工作重要内容,做好辐射相关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教育,促使辐射工作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社会责任主体意识深入人心。

辐射知识宣传

联合移动等有关单位,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5”环境日等各种载体,开展辐射知识宣传工作,并把辐射投诉信访调处工作与宣传相结合,全年妥善处理辐射信访件12件,消除公众“恐核”心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