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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师生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应急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 03- 06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应急防控和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知识应急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专任教师;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4.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学生。

二、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各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开学前,须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方式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在岗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以学校为单位自行开展,通过钉钉群、微信群或QQ群等平台进行线上授课,做到专业培训与学校培训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操相结合。学生以线上授课培训为主,班主任和家长分散指导为辅。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基本知识、师生日常防控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参考内容请到“乐清市教育网首页-科艺体卫”(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栏目下载。各学校在参考上述内容基础上结合学校教职员工不同岗位实际和不同年段学生特点编制校本应急知识培训资料。

五、培训要求

(一)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全面培训、全员覆盖,确保全体师生通过培训达到“知防疫、会操作、能操作”的培训效果。

(二)开学后,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开展突发疫情应急演习,做到“校校必开展,人人均参与”。

(三)此次培训将作为学校申报开学的必备条件,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请扫下方二维码将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报送。联系人:李华明,电话:61526710。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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