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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0-1828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农〔2020〕44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市2019年农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有机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二)持有有效期内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三)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另需提供转换期证书);

(三)2019年生产记录复印件,获有机认证的另需提供转换期生产记录复印件;

(四)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

(五)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需提供文件和证书持有人复印件。

(六)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签名);

(二)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由乡镇(街道)统一送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万幼丹,联系电话:61880136,市行政管理中心B108室;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科,李欢,联系电话:61880319,市行政管理中心C304室。

四、其他事项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同一基地相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

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记录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实行有机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经备案后首次取得有机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补助2个认证产品。鼓励开展水产养殖无公害产地认证,对认证面积1000—3000亩(含1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产地认证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林业、水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每个标准(规范)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附件:1.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2.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汇总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通讯地址


认证基地地址


面积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申请奖励类别

□首次认证奖励□认证有效期内奖励□标准制定奖励

证书或标准号


首次认证批准时间


镇(街道)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镇街(盖印)

年月日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科室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印)

年月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印)

年月日






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2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印):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奖励类别

证书或标准号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合作社社员培训教育,让社员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档案,认真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自觉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坚持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放行,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它物质。认真做好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每年签订张贴于承诺单位的醒目位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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