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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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市2019年农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有机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二)持有有效期内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或社会团体; (三)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另需提供转换期证书); (三)2019年生产记录复印件,获有机认证的另需提供转换期生产记录复印件; (四)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 (五)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需提供文件和证书持有人复印件。 (六)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签名); (二)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由乡镇(街道)统一送交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请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万幼丹,联系电话:61880136,市行政管理中心B108室;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科,李欢,联系电话:61880319,市行政管理中心C304室。 四、其他事项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同一基地相同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 三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记录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首次获得绿色食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实行有机产品认证备案制度,经备案后首次取得有机产品称号的,每个奖励2万元,有效期内自觉进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生产完整规范且标志使用规范的每个产品补助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补助2个认证产品。鼓励开展水产养殖无公害产地认证,对认证面积1000—3000亩(含1000亩)的,每个单位奖励1万元;产地认证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积极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林业、水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每个标准(规范)补助3万元,补助对象为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附件:1.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2.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汇总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2 2019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与标准化建设奖励申请表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印):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合作社社员培训教育,让社员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档案,认真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自觉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坚持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放行,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它物质。认真做好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每年签订张贴于承诺单位的醒目位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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