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浏览次数:  来源:市经信局作者:经信局字体:[ ]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基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我局拟起草了《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于4月30日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经信局运行科, 联系人:叶昱廷,电话:62555687。

附件: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新基建”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新的增长点增长极,打造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新基建”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简称“新基建10条”)。

一、本政策所称“新基建”是指5G基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具有乘数效应的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新基建”企业包括“新基建”整机、智能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其中特高压企业包含超高压、中高压输配电企业。

二、进一步支持新技改项目。对“新基建”关键零部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10%、12%、15%、18%、20%的补助。“新基建”整机企业和智能装备企业按照上述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补助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包含设备购置费(含进口设备、二级能效以上变压器及附件、5万元以上模具、自制设备)、技术转让费、软件购置费、测试安装费等,均为不含税价。

三、进一步支持新技术攻关。“新基建”企业技术攻关项目中,列入温州市级“卡脖子”项目的,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50%、最高200万元经费补助;列入乐清市级“卡脖子”项目的,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含财政补助)的50%,一等奖不超过1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进一步支持新制造模式。“新基建”企业新制造模式项目中,对车间物联网改造试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乐清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

五、进一步支持新市场拓展。大力支持“新基建”企业先行先试。对“新基建”企业直接进入电力、铁路(轨道交通)等国有单位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直接进入电信、通讯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六、进一步支持新项目招引。对在乐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 亿元(外资项目需超过 1000 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新基建”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后 2 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对被认定为实体回归的“新基建”总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按照本意见第一条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7个百分点,但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市外引进地方净留成部分,且不再享受乐清总部经济园的购房款房租补贴。

七、进一步支持新金融业态。支持设立总规模达***亿元的“新基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现代金融资本共同投资“新基建”产业。进一步发挥“技改+金融”激励作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基建”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根据项目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市财政给予竞争性财政存款配套。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3年期、超过3年期的,分别按照1:0.8、1:1.3、1:1.5的比例给予银行配套财政性存款。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5%以下,按1:0.9配套存款额;上浮超过5%、10%以下,按1:0.8配套存款额;上浮超过10%,不予配套;下浮5%以下,按1:1.1配套存款额;下浮超过5%,按1:1.2 配套存款额(竞争性财政存款配套=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金额<银行放款金额高于技改项目立项总投资的,按技改项目立项总投资额计算>×贷款期限系数×贷款利率系数)。

八、进一步支持新平台建设。按照“一地一策”、 “一企一策”等形式支持在“新基建”产业领域市外总部企业较为集中的北京、深圳、苏州等域外城市地区采取政企合作、政校合作、商会共建、企业联建等形式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探索海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在协议期间给予运营企业经费保障,根据实际进度实行分批发放;对发挥作用明显的运营企业,再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优势企业、高校院所或机构,高质量建设中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等公

共服务平台以及域外分中心。

九、进一步支持新生态培育。对“新基建”企业所需土地、厂房租用、人才需求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新基建”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培育载体。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新基建”产业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补助期限1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进一步支持新设施建设。大力支持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附    则

 

1.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2.本政策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5/1/art_1683457_43384514.html

征集部门: 市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0-04-22 16:36:11 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