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08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市发展和改革局字体:[ ]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我局拟定了《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徐微君,0577-61882137;邮箱:510476403@qq.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8日

 



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将门站价格下降的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拟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24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视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突破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原“企业到户价格下降10%”的政策,不再叠加执行。

请各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4/18/art_1683457_42654056.html

征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0-04-08 10:05:47 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