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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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精神,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专业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0〕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第六届“三坛”评选名额共210名,其中定向评选40名(定向推荐名额不足的,核减定向评选名额)。推荐名额共320名,其中定向推荐名额6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5年(时间截止为2020年5月13日,下同)查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5年有一篇在温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乐清市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三)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教育学分达标,近5年(2014学年—2018学年)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取得下列荣誉之一: 1.乐清市第三层次及以上骨干教师或乐清市教坛新苗; 2.乐清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指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等; 3.乐清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是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不包括团队赛课上课环节的获奖); 4.温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乐清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或温州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五)申报德育“三坛”的须为现任班主任,且担任正班主任工作满5年、10年和15年(班主任年限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底,下同)。 (六)申报学科“三坛”的年龄分别在35周岁(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35周岁到50周岁(1970年8月31日至1985年8月30日之间出生)、50周岁(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且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6年和9年。其中申报教坛中坚,须具备一级教师职务以上;申报教坛宿将,须具备高级教师职务。 (七)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思政课教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思政课教师参评的通过率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 (八)申报定向评选的对象: 1.城镇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随迁关系)到农村学校满3年的教师; 2.义务教育段教师评上后自愿到乡村学校(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随迁关系); 3.非义务教育段教师评上后自愿到偏远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教师(随迁关系); 4. 乡村学校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评上后继续在乡村学校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则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九)本届评选若薄弱学校无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对象的,可按乡村学校定向评选条件申报,评上后继续在该薄弱学校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则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申报定向评选的教师论文、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大赛等资格条件均放宽至乐清市三等奖及以上。 四、班主任年限认定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且指导的学生在乐清市级及以上获奖,其指导教师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评选办法 中小学“三坛”的评选,采用基层推荐、考核初评、评委会终评的办法进行。一是由个人申报,经学校考核推荐。二是学区(市属学校)组织考核初评,课堂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结果要严格按比例定档,并根据推荐指标上报乐清市教育局;三是乐清市教育局组织相应的考核评审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确定乐清市级“三坛”人选,对其中符合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三坛”评选条件和要求的,推荐其参加温州市中小学“三坛”评选;四是历届温州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和乐清市“三坛”或乐清市名师的对象可直接申报参评温州市级“三坛”,并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0〕37号)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详见温州市教育局文件),与本届乐清市级“三坛”进行联评,最后确定推荐对象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各学区和学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区和学校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学区、本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政策倾斜 以下三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一)在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 (二)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以上教师; (三)在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县级以上嘉奖表扬的教师。 七、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30日前,各学区、学校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贯彻“三坛”评选的精神,并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二)2020年6月25日前,乐清市教育局完成乐清市级“三坛”考核、评审工作,并确定温州市级“三坛”推荐对象。 八、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三坛”评选项目中填报材料,教师须如实填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职称等信息,学校和各学区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表中需填报的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均要求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三坛”评选项目中上报,由所在单位和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均不需再提供。开放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三坛”评选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须报送纸质材料: (一)乐清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申报表(必须系统导出有防伪标志的申报表一式2份); (二)乐清市第六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考核评价综合表(必须系统导出有防伪标志的综合表一式3份); (三)乐清市第六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推荐人选一览表(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纸质材料报送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A305室,联系人:市教育局政工科连忱滨,联系电话:62529901。 荐名额分配表 2. 乐清市第六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综 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2 乐清市第六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 综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一、资历(满分12分) 1.学历(5分):硕士5分,本科3分,专科2分。 2.班主任年限(7分):在达到规定班主任年限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1分(须为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计算到2020年6月底)。 二、学年考核(15分) 1. 2014-2018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10分):每个优职计2分。 2. 2014-2018教师学年度师德考核(5分):每个优秀计1分。 三、工作表现(满分20分) 1.评先评优(7分):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奖,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单项荣誉折半计算,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 2.教学荣誉(5分):县名师,省、市“三坛”计5分;县“三坛”,市学科骨干计3分,县学科骨干2分,县教坛新苗1分。 3. 教学基本功(8分):教师优质课、基本功竞赛等获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技师2分,中级技师1分。优秀学生指导师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 四、示范作用(满分5分) 1.承担省、市、县(市、区)公开课(讲座)每次分别计3分、2分、1分(教科研员在本级或基层讲座不计分,上示范课按公开课计分)。 2.设立县、校级名师工作室并有效运行的分别加2、1分,被评为优秀的再加1分。 五、专著课题论文(满分8分)(资格论文不计分) 1.著作(教材):专著计6分,编著计3分,参加编写计2分;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分别计4、3、2分。 2. 课题研究:承担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3.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4.论文、案例获奖: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 六、课堂教学考核(满分40分) 各学区和市属学校推荐到乐清市参评的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由各学区和市属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学区和市属学校推荐到温州市参评的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由乐清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档 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A、B、C、D档分别得40分、32分、24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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