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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3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16:58:3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结合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乡镇(街道)、功能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巡查对象

巡查乐清市内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延伸巡查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帮助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培育我市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场所。着重巡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关键期森林消防、防汛防台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巡查组织

(一)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巡查由市政府组织,市安委会具体负责,市安委办承担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等日常工作。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湾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巡查骨干库。业务骨干应擅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矿企业、水上安全、特种设备、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等专业,且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巡查。组建若干个巡查组,巡查组成员原则上由中层及以上干部组成,其中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市应急管理局中层干部担任,每组配一名专家,另根据每轮巡查重点,从巡查骨干库中确定2-4人参加。

(二)分组安排。第一至第三巡查组负责具体巡查事宜;另成立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协调巡查期间相关事宜。

(三)时间安排。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至少巡查四轮。每轮巡查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时间由各巡查组确定。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巡查组在巡查暗访前要熟悉掌握相关业务、任务安排等情况,了解被巡查地区基本情况,聚焦重点,在每轮巡查开始前2天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日程安排,明确巡查领域、重点、方式等内容,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巡查方式。巡查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暗访为主,结合明查示范企业场所。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实地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企业抽查备案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决杜绝避重就轻、走过场等问题。巡查组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摄影记录。

(三)通报反馈。每轮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认真总结巡查工作,对巡查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要在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会审定。巡查报告应反映被巡查地区或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通知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被巡查地区,如有必要可印发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巡查影像资料编辑后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会上进行警示播放。

(四)督办整改。巡查发现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生产经营的,要提交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被巡查乡镇(街道)、功能区应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问题动态销号制度,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形成闭环,并在整改通知下发一周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将巡查结果作为乡镇书记晾晒指标安全生产部分排名重要依据,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结合下轮巡查对被巡查地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及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温州市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和日常工作督查有机结合,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办负责巡查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巡查工作。市财政局要给予巡查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在职巡查人员差旅伙食费按规定执行。聘请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作补贴。被巡查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积极配合,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温州市办法,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8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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