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关于创建浙江省新型教学空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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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型教学空间创建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0〕14号)精神,为做好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空间特点 新型教学空间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引,提倡在原有的普通教室和功能教室上建设,也可在图书馆等场地建设;新型教学空间倡导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学习方式变革为方向,通过新教育技术应用、健康安全空间环境建设、学习功能多样化、空间布局调整等装备内容与质量的提升,使其更加具备开放性、更加富有健康安全性、更多教学功能等特点;开展新型教学空间的应用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难点。新型教学空间具有开放性、多功能性和情景性,要求空间可重构,实体空间和网络空间、线上与线下可连接,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教学可兼容。 二、创建要求 1、明确创建方向。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新型教学空间模板(附件1),确定新型空间名称。 2、确定场地。根据选定空间类型,确定好具体场地。 3、确定项目负责人。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是民生工程,各校确定校级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并填写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计划表(附件2),于5月11日前上报,发送到钉钉群文件夹里。 三、保障机制 1、每个新型教学空间预算为12万元,由财政统一预算。 2、新型教学空间的基础组成部分包括轻量级录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灯光照明、空调新风系统、组合式课桌椅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采购,基础性装修和氛围布置由学校负责实施,方案及预算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批。 3、市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选定的空间类型,组织设备采购、安装和培训。 四、其它 1、各校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建设指导方案》(附件3)精心布置空间。 2、组织学校骨干教师参与新型教学空间应用,熟练掌握之江汇教学助手,确保空间每周至少开10节课,充分发挥空间的使用效益。 3、做好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档案记录,于11月15日前将建成的新型教学空间以及利用新型教学空间开展教学活动的照片、视频、文章、宣传报道等资料及时上传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学校机构空间(附件4)。 4、新型教学空间建设及成果是考核项目,各校积极探索空间应用,我市将推荐优秀成果参与上级部门的优秀案例和典型范例评选(另行发文)。 5、市技术中心联系人:钱成孟 短号:678091 钉钉群:2020新型教学空间创建群 附件:
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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