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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23/2020-144122
  • 组配分类:
  • 统计公报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乐清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发布日期: 2020- 06- 01 14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18〕5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乐政发〔2018〕9号)要求,乐清市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乐清市荣获第四次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顺利通过国家、省、温州市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5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3434个,增长51.5%;产业活动单位42064个,增加13435个,增长46.9%;个体经营户87327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9501

100.0

    企业法人

35221

89.2

    机关、事业法人

494

1.2

    社会团体

315

0.8

    其他法人

3471

8.8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064

100.0

    第二产业

22866

54.4

    第三产业

19198

45.6

三、个体经营户

87327

100.0

    第二产业

15111

17.3

    第三产业

72216

82.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1516个,占54.5%;批发和零售业7920个,占2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61个,占5.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6870个,占53.7%;制造业14121个,占16.2%;住宿和餐饮业10395个,占11.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39501

87327

采矿业

13

制造业

21516

141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

39

建筑业

746

950

批发和零售业

7920

468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7

5619

住宿和餐饮业

241

103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4

122

金融业

40

房地产业

466

28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61

7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0

8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9

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5

6662

教育

1102

3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9

7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5

3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9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5221个,比2013年末增加12661个,增长56.1%。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9.6%(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数和比重


单位数

(个)

比重

%

合 计

35221

100.0

内资企业

35164

99.8

   国有企业

54

0.1

   集体企业

102

0.3

   股份合作企业

276

0.8

   联营企业

4

   有限责任公司

2795

7.9

   股份有限公司

378

1.1

   私营企业

31555

89.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7

0.1

外商投资企业

30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3775人,比2013年末增加33558人,增长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759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98875人,增加2580人,增长0.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4900人,增加30978人,增长23.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168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2625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42233人,占60.7%;建筑业51372人,占9.1%;批发和零售业49081人,占8.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2450人,占48.4%;制造业39354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32775人,占15.5%(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63775

采矿业

187

制造业

3422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32

建筑业

51372

批发和零售业

490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26

住宿和餐饮业

54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70

金融业

1519

房地产业

64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0

教育

2706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3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422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2:表中金融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证券、保险等行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62.7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2130.4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6.8%。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19.4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2.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7.2%(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计

4262.72

2130.46

3119.41

  采矿业

0.67

0.33

0.81

  制造业

2160.97

986.30

2042.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6.14

106.13

132.08

  建筑业

106.80

41.31

95.14

  批发和零售业

341.94

188.08

514.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68

28.43

25.50

  住宿和餐饮业

20.64

13.60

12.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62

3.83

12.56

  金融业

12.13

2.72

1.66

  房地产业

737.56

584.09

161.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7.88

82.42

52.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04

9.42

18.7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85

17.91

4.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1

1.54

9.04

  教育

60.91

8.73

19.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42

16.00

4.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13

3.05

11.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7.50

36.38

注:1.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金融业不包含银行、保险等行业。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58个,比2013年末增长22.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3.5%,比2013年提高0.3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5.86亿元,比2013年增长275.6%;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1.1%,比2013年提高8.7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9%,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5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59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7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46.1%和189.2%;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8.2%,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9.2%,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2.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下降了0.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9.6%,下降了1.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8.5%,下降了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8%,下降了0.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5.7%,提高了0.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单位数占56.6%,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单位数占43.4%。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8%,比2013年末下降了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9.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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