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春蚕奖省绿叶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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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0年省“春蚕奖”和“绿叶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20〕1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省春蚕奖省绿叶奖候选人的通知》(温教办人函〔2020〕17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除满足省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外,乐清市的省“春蚕奖”推荐对象还需取得2019学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职(2020年7月拟报),师德考核优秀(2020年7月拟报)和201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优秀(2020年1月上报)。曾获得过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如温州市“三奖”、“三优”,温州市园丁奖等)或温州市“三坛”及以上的名优教师推荐时可不受优职、优秀的限制。 二、推荐名额 大荆学区、清江学区、虹桥学区及城区学区可各推荐3名,其中1名为乡村学校推荐对象,1名为民办学校或幼儿园推荐对象;白象学区及柳市学区各推荐2名,其中1名为民办学校或幼儿园推荐对象;市属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各推荐1名。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推荐对象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已参加人事代理。省”绿叶奖”不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报政工科(2)。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请将推荐对象的《浙江省“春蚕奖”申报表》(附件1)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于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政工科(2),省“绿叶奖”推荐对象暂不需要报送申报表,只需报送汇总表。联系人:包柳凤,电话:62523943,邮箱地址:zgk62523943@163.com。 附件:1.浙江省“春蚕奖 浙江省“春蚕奖”申报表.docx 2.2020年浙江省“春蚕奖”“绿叶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省春蚕奖绿叶奖汇总表.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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