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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乐成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20-1830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20〕29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有效性:
  • 有效

各村、社区,职能站所: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攻坚专项行动》(乐政办发〔2020〕15号)的通知,结合我街道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现将《乐成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成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实施硬件改造提升,强化智慧防控措施,建立监管常态化、管控智能化的群防群治体系,有效化解我街道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任高磊任组长,副书记张锦江、政法委员杨旭培为副组长,综治、城建、安监、社会事务等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百日攻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民房领域。紧盯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重点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二)居住出租房。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对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的整治提升。重点围绕逃生措施、智能报警、防火门等开展改造提升。

(三)合用场所。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对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漏电保护未安装的合用场所。重点围绕防火分隔、疏散条件、电气线路等开展改造提升。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街道各行业主管负责组织好本行业消防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发动驻村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平安巡防员等力量,按照“村(社)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19日前,对全部在册民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100%完成复查排查,建立“隐患、时限、责任”三张清单,逐一推进整改。7月19日前,完成3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45%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6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19日前,完成1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9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8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9月19日前,完成3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10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

(二)落实联片大包干大执法工作。街道班子成员实行对联系村、社区的分片包干,担任“网格长”;各村、社区要根据辖区网格划分,每个网格对应成立由若干社区干部、消防站队员、网格员等组成的攻坚小组,开展对应辖区包干攻坚。6月开始,按照《乐清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方案》(乐消安委〔2018〕2号)要求,落实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面铺开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车通道及电瓶车等领域执法力度,执法任务分配到各村、社区,完成情况与考核考绩及攻坚奖励相挂钩。

(三)全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各村、社区7月19日前,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40%合用场所、50%特殊人群住所智能烟感安装;8月19日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80%合用场所、75%特殊人群住所智能烟感安装;9月19日前,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100%合用场所、100%特殊人群住所智能烟感安装。鼓励人员居住量大、火灾荷载量大的出租房、合用场所加装智慧用电系统。依托“安居码”搭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出租房线上动态监管。将“两类场所”智能终端设备全部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除前期已安装除外的智能烟感没有接入的),对高预警频次的场所、区域落实针对性检查,并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及时响应处置。

(四)加强基层救援能力建设。在满足《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基础上,强化器材装备配备,增配撬棍、斧头、绝缘剪、手持扩音器和不小于六米的爬梯等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切割机。各村、社区巡防巡逻队伍应配备手持扩音器。各村、社区全面投用“秒响应”平台。将微型消防站纳入街道)防管控“秒响应”平台调度,一旦发生火警和终端设备紧急告警,第一时间通过钉钉、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等方式联动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等力量。消防站要加强微型消防站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各微型消防站队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五)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6月30日前,消防站组织村、社区负责人、全科网格员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11月25日前,各村、社区要做好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区域、社区(村居)居民、居住出租房房东、租客、合用场所业主、民房住户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队将安排队员配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扎实推进各各村、社区级消防体验宣传点和文化礼堂宣传点建设,并依托两个体验场所结合社区实际工作安排每月开展不少于2个场次的体验式、参与式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底,具体阶段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二)攻坚整治阶段(6月2日至9月19日)。专项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改,排查整治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台账和花名册。街道每月根据社区(村)整改推进的难点、重点,牵头组织一次由各综合力量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拆除一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隐患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20日至9月29日)。街道消防委配合市消安委组织对全街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各村、社区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中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各村、社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行业管理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街道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职干部、驻村干部要亲自抓,具体抓,及时成立工作班组和各网格攻坚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和有关行业单位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行消防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消防站要认真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派出所要主动执法,持续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隐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房东、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公安厅相关批复予以行政拘留,并在开展出租登记、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对发生火灾的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供水等单体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压实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周定期对各村、社区的百日攻坚进度进行督查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进度。街道相关职能站所也要对本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将对有关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3.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要求

4.乐清市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同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街道:                        社区(村)、地址: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居住出租房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其他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混凝土楼板进行分隔 □

电动车室内充电,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三层以上(含)设置木楼梯□

隔墙分隔(10分)

自然间(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扣5分□

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分隔不严实扣5分□

电气线路(20分)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情形严重扣10分,轻微扣5分)严重□轻微□

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扣10分 □

用火集中(20分)

卧室内或公共部位使用液化气扣10分□

灶间(厨房)未与其他部分分隔扣10分□

消防设施(20分)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4分。未按要求配备或数量不足的,每项扣2分

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

逃生绳(三层及以上必须配置。商品房除外)□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感烟报警器)□

疏散畅通(20分)

未设有楼顶疏散条件扣10分□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扣5分□

外窗设置防盗网且无法从内部开启扣5分□

电动车管理(10分)

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扣5分□

室内提供电动车违规充电条件扣5分□

总得分


注:1.存在否决项内容得0分,总得分80分以下判定为“不合格”。

2.逃生绳应在窗口或阳台位置固定安装;每承租户配置不少于 1具3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应在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应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逃生面罩按居住人数配置。

3.否决项其他情形按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综合判定,如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人员大量租住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





附件2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街道:                社区(村)、地址:                     场所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有人员居住□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

其他:□

电气线路(40分)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情形严重扣20分,轻微扣5分)严重□轻微□

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扣20分□

消防设施(35分)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灭火器□应急照明灯□

防火门闭门器□防火门“常闭”标识□

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智能感烟报警器□水喉□简易喷淋□

电动车管理(25分)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扣15分□

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扣10分□

总得分


注:1.存在否决项内容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总得分按0分计;

2.得分80分(含)以上的,判定为合格。





附件3

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要求

一、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

(一)3层及以上每层应设置钢制室外楼梯、软梯等第二紧急逃生出口,或设置便于通向相邻通天房的逃生措施。

(二)楼梯间顶部应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具备联动电铃、居住人员手机、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等。

(三)通向楼梯间的门和居住间的门应安装钢质防火门或具有防火功能的钢质防盗门。

(四)楼梯间、休息平台等部位宜安装简易喷淋。

二、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

(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彻底分隔,确需开门的,应采用防火门。

(二)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前期已经过消防安全整治、不具备直通室外疏散条件的合用场所,其经营场所部分应安装简易喷淋和防火门常闭监控装置。

三、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

(一)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应外套绝缘阻燃管,安装电气断路器、漏电保护器。

(二)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场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进屋。

(三)“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烟感探测报警器。

附件4

乐成街道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

职责

备注

消安委

要认真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

公安要主动执法,持续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隐患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房东、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公安厅相关批复予以行政拘留,并在开展出租登记、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时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住建

指导、监督做好民房、出租房、合用场所危房改造提升工作,将危险性大、无法完成改造提升条件的危房予以拆除,严厉打击因私自出租危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

坚决遏制违章建筑用于民房、出租房、合用场所使用的行为,对现有的违章建筑用于出租房、合用场所的予以限期拆除,对拒不配合的实行强制拆除。


应急

管理

指导开展低、散、小“三合一”场所及无证照家庭小作坊整治工作,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地下加工点、木材及纸质品加工等单位,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予以取缔。


市场

监管

加大电瓶车、热得快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准入。


供电

指导帮助社区(村)做好电气线路改造,带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安装等,协助社区(村)开展联合执法。


供水集团

指导帮助社区(村)做好供水管网全覆盖,着力解决缺水区域供水办法,协助开展联合执法。


 乐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乐街办〔2020〕29号关于印发《乐成街道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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