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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乐解查〔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 06- 11 15 :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乐清市得士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XD(1/1)

地址:乐清市天成工业园区宁康东路2883号

法定代表人:林**

我局于2020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清洗设备(清洗槽、去油槽)未拆除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乐查〔2020〕2号),因你(单位)清洗设备(清洗槽、去油槽)现已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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