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21-04地块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 虹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21-04地块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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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名称: 虹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21-04地块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 2020年6月16日(乐政函〔2020〕78号文件批复) 规划编制单位: 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到《乐清市虹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02-21-04地块。 二、规划修改内容 (1)容积率修改 本次规划将02-21-04地块的容积率由原控规2.5调整为3.0。由于容积率的调整,按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指标。 (2)建筑密度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如将容积率调整为3.0,相应的建筑密度上限值为22%。故此,将原控规建筑密度28%调整为22%。 (3)建筑限高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如将容积率调整为3.0,相应的建筑限高上限值为80m。结合地块方案布局本规划将原控规建筑限高60m提高至65m。 (4)绿地率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如将容积率调整为3.0,相应的绿地率下限值为35%。同时本地块作为旧村改造安置,根据《乐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有关规定:旧城改造项目可酌情降低3-5个百分点,旧村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25%。综合上述两项规定本次规划将原控规绿地率25%调整为30%。 (5)规划修改前后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照表
(注:修改后02-21-04地块机动车位数量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变化导致的修改 由于国家在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今后修改或者新编规划应该采用新的设计标准,本次规划修改也是一样。除了一张分图则中涉及到规划修改的地块采用了新标准外,未涉及到规划修改的2个地块也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了翻译,主要涉及到的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指标与容积率相匹配。 涉及到新老标准之间进行翻译的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照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地块编号前略去0577-YQ-HQ-10-,另外,上述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中,除去绿地率为下限外,其他皆为上限。地块机动车位数量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四、主要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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