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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333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20〕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09:32:2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乐清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方案》(乐政办发〔2019〕26号)要求,全市已初步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框架的组建工作。为全面提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我市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军,武警等驻乐部队为救援突击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辅助力量,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求创新”的工作思路和“统一指挥、专常兼备、装备优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总体要求,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创建目标

(一)到2020年底,柳市镇、虹桥镇、大荆镇、乐成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基本满足辖区应急救援需要;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40%以上;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抢修、通信、供水、电力、供气等七大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规范化队伍建设达到合格以上;至少创成一支社会应急救援队达到省级队伍水平。

(二)到2021年底,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70%以上;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建筑工程、燃气、城市内涝抢排等六大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达到合格以上;至少创成二支社会应急救援队达到省级队伍水平。

(三)到2022年底,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道路交通、海上水上、建筑工程、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五大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达到合格以上;至少创成三支社会应急救援队达到省级队伍水平。

三、创建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队员管理、专业技能、场地保障、装备器材、教育培训、训练演练、应急值守、工作台账等十个方面重点内容建设。

(二)评分细则

1.制订单位: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详见附件1);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等其他队伍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由牵头组建单位负责制订。

2.制订要求:评分细则采用100分制,同时根据队伍建设的刚性要求设置关键项或一票否决项。

3.结果分类:评估结果由低到高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下或出现一票否决项的)、合格(70-89分)、优秀(90-100分)三个档次。

四、创建对象

1.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2.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年度创建目标,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标准、要求和时限;组织队伍学习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掌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基本要求及自查、自建、自评方法。

(二)自查自改

各应急救援队应对照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摸清现状,找准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先“硬件”后“软件”、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和方法,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经费,以“保达标、争优秀”为目标,逐一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自改工作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自评自报

各应急救援队完成自查自改后,要再次对照评分细则,对本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客观真实地评出分值,填写《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经本队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各牵头组建单位。

(四)达标验收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收到《验收申请表》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再将《验收申请表》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联系人:邓为民;电话:61882736)。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报顺序依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队伍予以发文公布。

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等其他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由牵头组建单位组织。各有关牵头组建单位要对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队伍予以发文公布,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五)奖惩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牵头组建单位要安排一定经费对验收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队伍给予奖励;对三年内均未通过验收或工作不开展不申请验收的队伍将开展挂牌整治。奖惩措施由各有关单位自行制订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落实“抓重点、补短板、出亮点”的工作要求,是提升应急队伍核心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有效办法,实现建好队伍、练好内功、树立形象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目的是通过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逐步提升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综合能力。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评分细则要求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日常管理,强化经费保障,注重统筹协调,聚焦难点,抓出亮点,促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重点建设内容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管理和应急能力。在开展综合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的方向标作用。


附件:1.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2.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附件1

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试行)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具体实施方法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1.组织机构

10分)

1.1明确骨干成员

8

四大集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骨干成员不少于50人,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骨干成员不少于50人。

查阅文件、队员档案。

人数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1.2成立队伍党组织

2

成立党组织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党建工作。

查看相关台账。

未成立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


2.规章制度 5分)

2.1建立管理制度

5

建立健全预防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应急值守制度、训练和演练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测试检修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设备出入库制度、设备租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11项管理制度。

查询文件、实地访谈。

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3.队员管理

10分)

3.1配备管理人员

2

指定一名队长、若干副队长和至少一名内勤。

查询文件、实地访谈。

未指定一票否决;缺文件扣1分。


★3.2建立队员档案

5

每位正式队员要有完整的队员档案,包括入队申请、基本情况、技能证书、工作表现等资料。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未建档一票否决;档案不全扣2分。


3.3落实工作责任

2

书面形式明确队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队员的责任、义务和要求。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无准入退出制度扣1分;无工作职责扣1分。


3.4开展队员考核

1

制定队员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队员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有综合评价结果。

查阅档案。

未制订考核办法扣0.5分;未开展考核扣0.5分。


4.救援技能(10分)

4.1配备灭火救援人员

3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灭火救援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2配备森林消防人员

3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森林消防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3配备水上救援人员

3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水上救援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4配备绳索救援、破拆救援、紧急救护等专业人员

1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相应救援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5.场地保障(10分)

5.1具备办公营房

5

具有相对固定的营房或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值班室、会议室、办公室、器材室等功能分区符合工作需要。

现场查看。

无固定办公场所一票否决;面积不足扣2分;分区不规范扣1分。


5.2具备训练基地

5

具有相对固定的训练基地,且配备的技能、体能训练设备设施符合日常训练演练需要。

现场查看。

无训练基地扣5分;基地不符合要求扣2分。


6.装备器材(20分)

6.1配备救援车辆

2

至少配备1辆集成式应急保障车;至少配备1辆消防车。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无保障车一票否决;无消防车扣1分。


6.2配备灭火抢险装备

5

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接力水泵、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枪、灭火弹等灭火装备;配备铁锹、扫把等森林灭火器材;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3配备水域救援装备

3

配备冲锋舟、橡皮艇等至少各1辆;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配备一定数量的潜水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装备器材(20分)

6.4配备绳索救援装备

2

配备救援绳索、缓降器、抛头抢等救援装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山地单兵套装。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5配备大型机械装备

3

配备挖掘机、推土机、发电机、自卸车、大型排水泵等。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6配备应急通信装备

2

配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卫星电话。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1分,扣完为止。


6.7配备其它应急装备

3

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小型排水泵、手持扩音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装备器材。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7.教育培训 10分)

7.1参加部门培训

1

队长、副队长必须经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查阅资料。

1人未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7.2制订培训计划

1

每年编制年度队员培训计划。

查阅资料。

未编制计划扣1分。


7.3实施培训计划

8

新队员必须接受岗位资格培训;骨干队员必须每年轮训一次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

查阅资料。

每发现1名新队员或骨干队员未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8.训练演练 15分)

8.1制订训练计划

1

每月制订训练计划。

查阅资料。

未制订计划扣1分。


8.2开展日常训练

10

组织日常训练,包括个人体能和救援技能训练;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1天。

查阅资料。

未组织训练一票否决;每发现一周未训练扣0.5分,扣完为止。


8.3开展应急演练

4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查阅资料。

1次应急演练扣1分。


9.应急值守 5分)

9.1开通值班电话

1

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现场查看。

未开通一票否决;未公布扣0.5分。


9.2落实值班人员

2

制订每月或每周值班表,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备勤人员。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无排班表扣1分;值班人员未到位扣1分。


9.3记录值班情况

2

完整记录值班情况、交接班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出勤信息。

查阅资料。

每发现1次值班未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10.工作台账5分)

10.1建立工作台账

5

按要求建立救护工作日志(出勤日志)、技术装备检查维护登记簿、学习训练情况和考核登记簿、事故处理登记簿、会议记录簿、安全技术工作登记簿等相关台账。

查阅资料。

未建立救护工作日志或(出勤日志)一票否决;缺1项台账扣1分;扣完为止。


总分


说明

1.此表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自查自改、自建自评,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和评估验收。

2.规范化建设实行100分制量化评估,标“★”为关键项或一票否决项,共有8项。

3.考核结果:不达标(70分以下),达标(70-89分),示范(90-100分);所有达标及以上等级的队伍,关键项都必须满足。

4.不涉及或不适用项目,视为合理缺项,该项自动得分。

5.所有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附件2

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队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队伍自评

牵头单位验收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验收评估

项目

分值

得分

总分

项目

分值

得分

总分

项目

分值

得分

总分

组织机构

10



组织机构

10



组织机构

10



规章制度

5


规章制度

5


规章制度

5


队员管理

10


队员管理

10


队员管理

10


救援技能

10


救援技能

10


救援技能

10


场地保障

10


场地保障

10


场地保障

10


装备器材

20


装备器材

20


装备器材

20


教育培训

10


教育培训

10


教育培训

10


训练演练

15


训练演练

15


训练演练

15


应急值守

5


应急值守

5


应急值守

5


工作台账


工作台账


工作台账


队长(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评估组(签字):

(单位盖章)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乐政办函〔2020〕14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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