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
|
CYQD00-2020-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企业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下同)。 (二)对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8万元。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 (三)对企业参加乐清市政府统一组团、宣传产业整体形象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一)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境外产品认证。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获得产品输入国所需的各项认证,对其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给予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5万元,每家企业产品认证项目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 (三)鼓励境外注册商标。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其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50%,一家企业多种商品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多国注册的,最多可享受5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进口和服务贸易 (一)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商品进口提供保税服务。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进口企业租用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库的租金给予80%补助。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龙头商贸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按执行额每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提高中小微企业外贸竞争力,提供通关、收汇、退税、物流、金融等一站式外贸服务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的,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对在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为我市相关产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带的经营单位和为我市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的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对经商务部门备案,为我市相关产业举办网上交易会专场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和贸易回归。对市场采购贸易区域特色馆的建设、租金和管理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场采购贸易企业和贸易回归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五、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一)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险费50%的补助,其中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保费补助提高到80%,每家企业最多补助50万元。搭建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加大法律救济和预警服务。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温州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温州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的,给予律师费50%的补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70万元。完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和“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有市场、有订单的重点外贸企业,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际结算中给予结售汇汇率浮动、开证手续费和汇款手续费等方面的优惠。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对因疫情造成还贷困难的外贸企业,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给予支持。 七、提升外贸便利化程度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柔性执法和容错性监管。鼓励我市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对我市对接“义新欧”班列的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运费40%的补助。优化出口退税涉税事项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重点出口企业,在符合条件下实行优先流转、审核、核准和退库,实现平均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 八、推进产业政策刚性兑现 依托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做到网上系统兑现“一次不用跑”,加大各级产业政策兑现刚性力度,对资格定补类项目资金兑现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资金兑现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意见政策规定的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