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0- 06- 2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教〔2020〕59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浙教宣〔2019〕55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教育基〔2020〕25号),现就组织开展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育人理念,优化校园环境、净化校园风气,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着力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师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明修养和法治素养;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美化净化校园环境,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全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核心价值引领。全面加强学校理论武装工作,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厚植家国情怀、涵育道德情操,争做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二)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用“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引领教师成长发展,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加强师德教育,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形成强大正能量。强化师德考评,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推动“清正教风”全面形成。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校办学理念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并逐步固化为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校园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规律,精心组织高雅艺术、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策划开展各具特色的教室文化、寝室文化、校廊文化,提炼校规校训,形成一批活动品牌,营造健康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四)强化师生行为规范。广泛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食堂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居住、文明出行、文明节庆、文明就餐、文明上网、文明观赛、文明交往等文明风尚。强化规则意识,引导师生分别遵守学生守则、公约、准则以及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公共礼仪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共同开展文明素质教育的合力机制,形成尊敬师长、关爱同学、互帮互学、互促互成的良好氛围。持续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师生的文明素质提升,有效引导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打造优美校园环境。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校园建筑、道路、景观等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平安创建机制,形成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做好后勤服务和校园绿化、洁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

(六)建强校园活动阵地。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积极完善学校的文体、科学教育设施和场馆建设,推动文艺院团机构、青少年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资源走进校园、走近学生。抓好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时政宣传栏和社交媒体等宣传阵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办注重社会效益的校园书店,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社团等的日常管理。深化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素养教育,建好管好用好网络平台,引导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七)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促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领导班子勤政廉洁。

三、评选方法

市级文明校园每年评选一届,按照自评自测、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文明校园创建建立复评制度,每三年复评一次。文明校园创建建立负面清单制,出现问题相应给予取消资格或扣分。

请各小学、初中学校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辖学区,高中学校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表及材料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施文远,联系电话:61526715,邮箱:swy671112@163.com。

四、组织领导

(一)各学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和推进计划,并根据乐清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标准开展文明校园创建。

(二)各学区在“美丽校园”创建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区和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提供经费支持,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并根据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组织考评,提出建议名单。

(三)各中小学履行创建活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文明校园申报表

           2.乐清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乐教〔2020〕59号 关于开展乐清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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