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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 06- 03 信息来源: 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 字体:[ ]

乐教〔2020〕51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学区、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年检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优对象

(一)年检对象: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评优对象:必须是两证(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齐全,年检合格以上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评优名额按10%的比例确定。从2020年起,对年检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取消财政资金奖励。

二、年检评优内容及结果运用

(一)年检评优内容:年检是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年度审查,年检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优是在年检合格的基础上,评定一批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良好,社会、家长满意度高的民办教育机构。推行年度重点工作检查,每年突出一项内容重点检查规范,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质量和水平。2020年,结合《乐清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创建工作实施计划》(乐教〔2019〕17 号)要求,突出专任教师持证率、待遇(社保)等重点指标和必达要求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不能评为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地址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年检结果运用:发文公布年检评优结果,年检“合格”的机构继续办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依法予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年检结果作为年度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分配与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年检评优组织实施

(一)责任科室:民办普高、初中和小学年检评优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牵头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优工作由学前科牵头组织实施;民办职高、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优和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验印等工作由职成教科牵头组织实施;政工科、计财科、基建中心、学区等科室(单位)按各自职能协同牵头实施科室做好年检评优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系统安全综治审查与行政问责办法(试行)》(乐教〔2016〕51号)要求,年检安全工作由校园安全科负责审查,审查意见于6月10日前报各牵头实施科室。

(二)任务要求:各牵头实施科室要于6月12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和网上办理工作。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审核《2019年度乐清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收取存档,结合校园安全科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确定年检评优结果,填写《乐清市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年检评优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学前科(民办教育管理科);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发起网上年检通知,审核民办教育机构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

四、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办理流程

(一)自查准备:各民办教育机构要于6月7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和网上办理自查准备工作。认真如实填写《2019年度乐清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实地检查时上交检查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乐清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点击在线办理,完善机构材料补充,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年检网上办理,咨询电话:61888805、61888806。

(二)网上申请:各民办教育机构在收到年检短信通知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年检合格且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年检验印。

(三)年检验印: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验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初审、办学许可证延续换证等事项采取集中即办。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有效期内年度检查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否则暂缓延续办学许可证。年检合格和申请办学许可证延续的民办教育机构按下列时间安排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一楼商事综合115-116窗口办理年检验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初审、换证等事项,办理时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办学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大荆学区、清江学区民办幼儿园6月22日;虹桥学区民办幼儿园6月23日;城区学区民办幼儿园6月24日;柳市、北白象学区民办幼儿园6月28日;民办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6月29日。民办教育机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

(四)结果公布:7月底公布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优结果。

五、年检评优要求

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附件:1.2019年度乐清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2.乐清市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年检评优结果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乐教(2020)51号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年检评优工作通知 (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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